国资委反省中航油案 境外央企要定期内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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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4:1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彭宇) 随着“中航油事件”收官,中国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首次走出盲区。日前,国资委要求央企境外投资要建立境外企业定期内审制度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在国资委日前颁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记者发现不少对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具有针对性的条款,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境外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加大对
2004年11月,中航油集团子公司——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由于从事高风险衍生品交易,导致公司巨亏5.5亿元,中航油从而成为中国国企首个境外重组案。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重要子企业内控评测和高风险业务等的监控,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子企业或业务部门,每年必须安排审计。 国资委还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除每年3月31日前向国资委报送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外,央企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管理层升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部门负责人变更,也都需要向国资委报告。 除此之外,国资委还要求中央企业研究建立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