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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全面开放临近 两会代表委员议热点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2:04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王晓欣 等

  政协委员刘海燕:

  加强调控保证国有银行绝对控股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王晓欣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刘海燕建议,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一定要保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这对保证我国金融安全是绝对必要的。

  2003年底,银监会提出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将外资加入中资银行的比例从15%提高到20%,多家金融企业进入中资企业从20%提到25%,最近又出台一个规定,新成立的银行必须有外资银行参加方可批准,没有外资伙伴就不能批准成立银行。这些措施都大大调动了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

  对此,刘海燕委员建议,一是国有银行必须保证绝对控股地位,法律上限不能随便突破。对于中小银行,除了法律上限之外,要通过软指标、政策取向,防范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控制。二是鼓励国有资本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应该鼓励民营企业入股国内商业银行。三是对外资银行要加强调控和监管,对他们的资产规模和硬件,包括内控机制和管理水平要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市场准入指标体系,要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规范市场秩序。比如,适当控制外资银行从境外介入资金的总量,限制外资银行套汇套利,加大外资银行的反洗钱力度等等。

  刘海燕委员说,国内商业银行提高竞争能力的关键是转换竞争机制。过去商业银行因为受到保护,一般到经营困难的时候,都是由政府出面进行重组和关闭,没有采取破产。实际上经营不善,由政府承担其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利于经营者提高责任心和增强危机感。所以,应该在银行制定的破产法当中加上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一些内容。银行破产,不能由银行自身申请,应由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看到不行了就及时破产,不能拖到没办法才交给政府。银行破产的清偿顺序应和一般的企业不一样,为了保护社会的稳定,应首先清偿居民的存款,然后再解决税收等费用问题。

  人大代表秦池江:

  竞争中发挥自我优势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庞东梅 程瑞华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秦池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目前实行混业经营的时机还不成熟,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竞争中要发挥自己的优势。

  秦池江认为,我国在混业经营方面存在着误区。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在国内不是一个严格的界限,国外也不是一律混业经营。以为国外一律搞混业经营是个误解。混业经营需要一定的前提和基础,前提是本身的竞争力要达到一定的水准,基础是产业要高度发达。没有这些条件,拼命地追求混业经营,不会有太多的成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本土的基本业务领域做得不精、不高,还要搞保险、证券、投资、期货和外汇,不符合现实。

  “金融对外开放也存在一个误区”。秦池江说,国际竞争不是一个固定的地理概念,现在的国际竞争没有国界。我们在国内市场上同样面临着多层次、多领域、多种方式的国际竞争。在国内市场上进行国际竞争,我们在国情、业务网络、文化背景、资金调动上都有优势。相反,外资银行没有这个优势。外资银行采取重点突破的策略,专攻我们的弱项,借以逐渐站稳脚跟,扩大地盘。我们要有一部分金融机构与外资银行进行正面交锋。比如外资银行要争夺中小企业业务,那么我们几家银行就要把服务目标瞅准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服务中能力不足的弱点。这样,正面有主力军,其他金融机构各显示自己的服务特色,外资银行想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任何一个领域,都会遇到阻力。如果要求各家银行独自混业经营,从事综合业务,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造成混乱。

  人大代表胡平西:

  辩证看待中外资银行优势与劣势

  本报讯 记者程瑞华 庞冬梅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胡平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辩证地看待中外资银行的优劣,对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外资银行在资本、管理、人才、技术和业务创新上占有优势;而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但在网点、人民币业务等方面占有相当的优势,而且在主权信用、社会认同方面也占有绝对的优势。

  胡平西说,严格讲外资银行的优势不是技术本身,而是技术运用水平。金融技术本身大多是成熟的技术,不是尖端技术。问题在技术运用上。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技高一筹,主要是其内控健全和用人合理的结果。目前,国有银行正进行的综合改革已经包含了健全内控和建立体现合理责权利关系的激励机制。

  因此说,中外资银行各有优劣势。我们要辩证地看待,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国有银行。我们要注意到外资银行的优势大多是国内银行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而中资银行的优势不但有网点和人民币业务,而且还有主权信用、民族认同和社会基础,可以说中资银行在国内竞争中占有相当的天时、地利、人和。就金融控股公司问题,胡平西谈了自己的看法。胡平西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金融服务全能化,金融控股公司全能化金融服务适应了时代的需求,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被广泛采用。目前,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主流公司结构,世界上的大银行大多均是金融控股集团。为了迎接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新的《商业银行法》也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留下了发展空间。在这种形势下,研究国外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情况、经验,以及我国如何稳健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具有现实意义。

  胡平西认为,金融控股公司可通过设立独立的子公司的方式,将银行业务拓展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领域,实现银行资产负债多样化,能共享个体所拥有的客户资源,能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同时,还可节约大量的信息技术和相关的硬件等投资,削减人员和经营网点的成本支出,从而实现提高收益率。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获得了较快发展。

  胡平西认为,在我国要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必须要立法先行,用法律指导和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但实际已建立了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为了依法监管、防范风险,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已刻不容缓。

  政协委员赵宇梓:

  金融业要防止过度开放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王晓欣报道 今年年底,中国金融业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全面开放,这对深化中国金融改革、提高市场发展水平具有深远意义。然而,金融大幅开放也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金融安全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民族利益和政治安全。全国政协委员赵宇梓呼吁,应在遵循开放承诺的前提下,加强国内金融业的保护,防止某些领域的过度开放。

  赵宇梓委员说,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命脉,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开放原则,又要有策略地保护好国内金融业的核心领域和资源。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保护政策和拉美过度开放引发的经济危机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赵宇梓委员建议,一是防止金融业某些领域的过度开放。在金融开放中,国家要始终掌握控制权,尤其是零售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具有增长迅速、收益稳定特点,是银行的核心业务。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大规模开展零售业务,需要花很长时间。而通过目前的这种合作方式,则可以快速进入国内零售业务领域。尤其是信用卡业务,在合作谈判中,外资银行几乎都提出成立合资公司并要求持有50%或以上比例的股份,由于对这一领域控股比例和准入条件尚无明确规定,使国内银行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为避免核心业务过早过快被外资银行控制,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控股比例、准入条件;二是加快对国内市场的开放。金融市场在对外资金融机构大规模开放的同时,对国内市场的开放应摆上议事日程。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渠道仅是“参股”,准入条件限制较多,民间资本更难以正常渠道进入。在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过程中,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国内资本与国外资本放在同等位置,一视同仁,尤其是对民营和民间资本的开放。今后国内银行上市,建议更多地选择国内资本市场,发挥国内资本在金融改革中的应有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目前能规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法律规定主要为《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对于中国金融业重要核心领域(如零售银行业务)的开放和准入条件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对国内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法律限制较多。建议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明确国内金融业的控股地位,具体业务中外资的控股比例上限,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条件等。

  政协委员刘永好:

  国有银行股改应适当引进民营企业资本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卓尚进 王晓欣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刘永好今天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民营企业是否应当参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问题时明确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合作伙伴时,把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结合起来,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引进国内的一些投资者包括民营企业的资本,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办法。

  刘永好表示,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走市场化改革道路是必然选择,通过股份制改造,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引进境外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这是一条积极的、正确的道路。但是,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时,是否要引进国内的一些资金特别是民间的资金这一问题,一段时间来有比较多的说法。他介绍,在此次政协会议上,他所在的小组不少人都讨论这一热点问题。在肯定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人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国际商业银行时,国际投资银行进来了,为什么引进了投资银行,而不让中资企业、民营企业进入呢?

社保基金已有这么大规模,为什么不让社保基金进来?

  刘永好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如果适当引进国内资金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资本,或许这是好事。也许有人问,中行、建行规模这么大,占一股都需要大量资金,民营企业能够出多少钱?刘永好表示,其实参股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是单一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联合投资体,或者还有其他方式。现在还不清楚下一步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中是否允许民营企业参与,但在他看来,引进外资与引进内资相结合不失为一个积极的办法,不能说此前的办法有错误,或许,多种方式更好。

  刘永好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新希望集团是否会参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这一问题时表示,这是一个商业行为,首先要看政策允许不允许,第二看合不合算,第三看本集团财力是否能承受。他说,虽然有可能会有一个“门坎”,需要投资的资金很大,但不排除有民营企业要参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或者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来参与,也不排除有合适的机会、合适的价格和合适的条件时,新希望集团会参股国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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