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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破产没人送终 企业家期待普适性破产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倪燕 9日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苏泊尔集团总裁苏增福今天表示,我国应该尽快出台一部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所有企业的破产法。

  苏增福对本报记者说,民营企业现在是一种自生自灭的形态,死了也没人送终,现行
的破产法没有把民营企业包含进去,民营企业破产后,各方利益得不到保护,带来很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

  国家的破产法制度是否完善,是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他希望国家出台新的破产法,规定民营企业破产后投资者、员工、银行和债主这四种主体应该获得利益。企业破产以后,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都应该支付,企业向投资者融的资、向银行贷的款、向债主借的钱都应该得到解决,而不是企业“一破了之”。

  他认为,新的破产法应该在资产评估等方面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用法律规范所有企业的破产行为。

  他说,他之所以提出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要尽快出台,不仅因为他自己是一名民营企业家,而且他是在行使全国人民代表的职责,督促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健全。(10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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