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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6-3-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6:46 审计署网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通过审计发现,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一、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的问题一是住房公
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目前国家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确定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比例及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的公布事宜。但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代替履行了其全部的职责。二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这些存在风险隐患的资金,很多是由于的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三是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如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人发放了贷款、向夫妻双方重复发放贷款;二是未按规定开设银行贷款帐户、帐户开设过多、长期未使用帐户没能及时清理。如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发放贷款帐户多达40多个,部分帐户长期闲置不用。四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公积金筹集率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由于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和匹配应由单位承担的公积金,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明显偏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公积金余额全国平均为30%,个别地方仅为14%,致使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偏低,造成大量的资金闲置。二、应采取的对策一是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是通过政府行为及财政支持筹集起来的资金。要消除部分地方领导的长官意志,错误地认为这些钱是由政府筹集起来的,动不动就实行行政干预,挪用公积金用于地方发展,但往往由于种种原因最后无法归还。这种现象如果长期下去,后果是严重的。因而住房公积金靠发几次文件来强调要专款专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快立法进程,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任何部门及领导都无权乱动用,必须按规章办事。二是加强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要严格执法和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首先,要加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和优惠政策,要鼓励职工贷款购房,使住房公积金能得到有效运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对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注重增值效益的提高,采取购买国债及集中帐户存放等形式,提高保值增值水平。四是严格帐户管理规定,规范公积金账户开设。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现开设的账户进行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的开设。以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强化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对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六是严肃法纪,加大追缴挪用欠款的力度。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求,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已被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限期收回,确保公积金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青岛市审计局牟成岗 孙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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