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赵鹏:应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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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2:4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有效控制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是确保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赵鹏说,造成金融风险既有金融部门自身的原因,如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不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也有金融监管不力乃至不当等外部原因。他建议我国应当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制度。 赵鹏代表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重要的应强调加强金融部门的自身建设,同
他认为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金融生态,无论对于金融业的发展,还是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导全社会高度关注金融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努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目前十分必要和迫切。 据介绍,为重视和加强对金融发展环境的关注和研究,我国理论界提出了“金融生态”这一概念,并于去年11月,公布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专门课题组完成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这有利于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认识各自的差距,认真研究和努力改善影响金融发展的因素,努力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实力,从而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我呼吁能够继续对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建议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制度。”赵鹏代表说,“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对全国重点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动态跟踪反映各地金融生态的改善和变化情况;继续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委托权威科研机构对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价,向全国人大财政经济、法律等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