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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有关问题制定答复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0:03 国资委网站

  近日,根据部分山东省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编报、审计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山东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对2005年度省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意见规定,生产经营困难、已停产歇业的企业,可不纳入决算报表合并(汇总)范围,也不再进行财务审计,但应按要求填报《未纳入合并(汇总)范围子企业主要指标表》(企财22表),并在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和披露;截止2005年底,已完成改革改制且不再保留国有股权的企业,不再编制决算报表;已完成改制但保留国有股权
的企业,应按改制后持有国有股权比例纳入国有股权持股单位合并范围。同时对托管重组企业报表编制及资产损失核销账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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