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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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9:30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FN记者 王晓欣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酝酿多时的新农村建设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建设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也为金融业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金融业对农业投入严重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刘汉元说,从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构成来看,作为主体部分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难以承担服务“三农”的重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很窄,功能发挥不充分,成了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的过程中,贷款重点向优质客户、大客户倾斜,已逐渐淡化了农村中、小客户,两大“农字头”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已日渐减弱。此外,邮政储蓄规模迅速发展,邮政储蓄通过向上存款,已成为了分流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向大、中城市转移和集中,县及各乡、镇机构网点大幅减少,即使仍存在的部分网点也收缩了放贷权限,限制了相关服务职能,这样就很难满足广大农村和农户持续发展的金融需求。 对农村资金外流,全国政协委员龙超云有同样的感受。龙超云委员说,农村建设资金匮乏,不仅仅是长期以来的工农产品剪刀差所致,金融机构吸收农村储蓄外流也是重要原因。 防止农村金融缺位是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代表赵鹏说,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有明显弱化趋势,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严重萎缩,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日趋严重,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严重不足,金融支农乏力且后劲不足。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防止金融缺位,使农民的资金大体上留在农村是目前建设新农村的当务之急。 全国政协委员朱佩玲说,要通过改革和政策调整,建立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和乡镇企业融资难以及中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加快建立农村政策保险,完善农村信用保证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赵鹏说,要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认真开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加快落实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政策,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积极发展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互助担保组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担保机构,开展农村信贷担保业务。 新农村建设需要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刘汉元委员认为,作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应重新定位,将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国家同时应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来。 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刘汉元委员认为,“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政策机制”解决“三农”问题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在该模式中,金融机构以信用贷款形式投入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作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和科技中心,对农户实施全方位的带动;农户则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服务支持下以养殖为基础。通过公司、农户和金融机构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盖生产、加工、销售的健康、良性合作关系。这有助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从而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代表、委员们认为,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已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