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城乡统筹鼓励民企参与
记者 赵剑波 5日南京报道
今天,《新华日报》全文刊发了江苏省委省政府于2006年1月20日制订的《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九个方面、共三十六条对江苏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具体要求。九个方面三十六条分别是:
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即统筹推进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现代高效农业,放手发展农村民营经济,引导农村工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
二是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即编制镇村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建设思路和规划,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
三是坚持内转外输相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即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密切区域劳务协作,改善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环境。
四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五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即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六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即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深化土地征使用制度改革,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三个合作。
七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即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计划,探索产业化扶贫路子,增加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加强涉农收费监管。
八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增加农村资金投入。即增加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加强涉农收费监管。
九是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即组织实施“千村示范、千村帮扶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新型农民培育力度,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意见》还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即贯彻落实“六放方针,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民营经济都可以平等进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方成立返乡农民、复转军人等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新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