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学慧 来源:中国经营报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农村建设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希望能“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
问题是,在减免农业税之后,“农民增收”难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有村民在给记者
“算账”时称,“田间的税收减免了,地头的费用却增加了。”
农民成投入主体
增加的负担来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记者在江西一些农村调查时发现,农民原有的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大病医疗等方面的费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在逐年增加,而农民收入的途径并没有改变。
江西省余干县白马桥乡外熊村一村务会计告诉记者,减免农业税以后,村民在农田方面的负担减轻了不少,但其他的新增支出正在加大。比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村级道路还是以前的烂泥巴路,雨天难以行走,村委计划修建一条3公里长的通村道路,共需20万元左右;灌溉用的水渠也长年失修,现在已无法排灌,村委也想新建一个抽水台,并修整水渠,仅工程造价就超过10万元。如按田亩面积分摊,仅此一项,每户农民就要新增支出近2000元。
“减税增负”问题非此地独有,县乡财政失去“农业税”这一主体税源后,农村公共产品欠债问题加剧。有数字显示,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还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民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7000万户农民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等。政府部门对农村公共物品长期缺乏投入带来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农民成为公共产品的“投入主体”,“增负”问题明显。在负担增加后,农民收入的途径并没有改变,仍然是“种田+打工”模式。
增收成工作之重
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较大“成果”的赣州市,当地政府部门正设法避免增加农民的负担。赣州市“新村办”负责人说,“我们注意防止政府包办、急躁冒进等倾向,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
促进农民增收成为江西、广东等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兴国县龙口镇文院村村支书刘德凡说,该村已成立“花卉种植协会”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规划了300亩甜脐橙、100亩甜桂花等生态农业产业,促使农民增收。刘德凡说,村庄的主要劳力外出务工后,老人和小孩留在村里也能赚到钱。但这种方式“挣钱”的增收幅度有限,比如栽种桂花树苗,种植大户以每株3元的价格提供种苗,一年后再以每株10元的价格收回,每株树苗一年才收7元。
发展农业产业及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被认为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手段,一些地区正努力推行这一工作。江西省赣州市委书记潘逸阳认为,“只有发展富民产业,农民增收致富有了保障,才可以支撑真正意义的新农村。”赣州一位长期参与农村工作的人士则提到一个棘手的难题:支农资金难以到位,农民增收效果不理想。
据称,赣州市“促进农民增收”的资金来源于部分财政预算及农行、农信社等机构,还有部分专项资金。某地农工部人士称,财政投入部分很少,约10%左右,“主要以农民投入为主”。“以农民投入为主、促进农民增收”的现象在江西一些地区广泛存在,这也是当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体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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