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林英
2006年2月24日,一个庆祝“非公36条”诞生一周年的庆典在人民大会堂准时召开。这一年,民营经济取得可观发展。
据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年度民营经济分析报告,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私营企业约
达431万户,预计2006年民企占全国企业总数比例可至六成以上,届时占全国GDP比重也将达到四成以上,而“十一五”时期这一比例可升至3/4,民营企业中将产生一批大企业集团。
“非公经济三十六条”颁行一年来,其配套措施的制定出台一直颇受关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2月24日透露,将有步骤出台“三十六条”的实施细则,近期拟抓紧出台的文件包括“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油气等矿产资源等领域的资质条件与准入相关规定”,以及“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军工领域的若干规定”等。
据了解,2005年6月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两个征求意见稿,但在石油领域民营企业准入问题上,政府的政策与非公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主要是有关规定要求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要有两年以上的成品油零售业务,且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真正能达到这些标准的民营企业寥寥无几。不可否认,官产学各界人士对于“非公经济36条”一年以来的落实情况还颇有争议。但无论如何,这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政策体系框架已经确立。“非公经济36条”起草小组的组长,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研究司司长陈全生乐观地说,“非公经济36条”颁布一周年以来的落实情况已经很不错。
在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介绍说,目前,已有10多个部门和单位出台了18个配套文件,还有一些配套措施正在研究制定;31个省区市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意见14件,累计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
“随着时间推移,《若干意见》的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将会进一步显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表示,“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是顺应改革开放大趋势的体现。”他认为,一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黄孟复坦承,“应进一步为非公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此,他还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步伐,建立和完善规范与保护私人财产权和现代产权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三是要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四是要加快金融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五是要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六是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整体素质。
欧新黔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一是新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二是新的政策举措相继出台;三是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四是公共服务不断加强。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来看,新创企业增加,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组织优化,企业管理改善,对外贸易扩大,经济效益提高,继续保持了良好势头。欧新黔认为,十六大提出要消除制约非公有制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若干意见》颁布一年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任务还没有完成,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继续认真做好《若干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抓紧出台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有步骤地出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布一个;三是切实抓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四是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五是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六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些文件主要包括:2005年3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4月18日,国务院减负办下发《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6月15日,国防科工委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7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另外,文件还包括:8月15日,民航总局出台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9月20日,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9月26日,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10月18日,文化部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等。此外,中宣部、铁道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措施。
“非公经济36条”下发后,天津、河北、上海、河南、湖北、山东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意见。比如天津出台的配套方案细化到了80条;而非公经济发达的浙江虽然直到2006年初才颁布《实施意见》,却为“非公经济36条”提供了更完善更快速的“落实平台”。《意见》作为浙江省政府2006年“1号文件”,充分体现了“非禁即入”的姿态,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不仅是电力、铁路、加油站等,甚至市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都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竞争,从而为浙江的民营经济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据国家发改委介绍,北京、江西、福建、黑龙江、安徽、内蒙古、甘肃等地都在积极制定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性文件,部分已出台过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件的省份,也正在组织力量专题调研,准备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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