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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资金严禁挪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5:0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洋 记者王继然 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原《天津市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就业再就业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所筹集的专项资金。天津新出台的《办法》明确,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
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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