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国资委四种方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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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0:03 国资委网站 | |||||||||
泰安国资委四种方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土地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实施产权直接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 二是对维持正常工作开展所需的车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市国资委实行备案管理。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由各单位负责。对资产调剂处置、设定抵押权等必须报市
三是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授权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并负责改企转制。 四是对医院、学校、科研单位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与有关单位签订委托管理使用合同,资产处置报市国资委批准。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经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可集中调剂使用或有偿转让,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统筹安排专项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