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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西藏自治区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8:18 发改委网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了西藏自治区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根据文件规定,西藏自治区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统一按照1997年原国家计委、铁道部确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执行,包括发送综合服务、到达综合服务、仓储保管等8个项目。其中发送综合服务和到达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1998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定的青海省对应项目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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