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物权法草案公布 > 正文
 

审议表决计划延期 物权法草案继续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4:5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唐 度

  北京报道

  3月1日,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消息显示,尽管物权法草案提交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的计划被延期,但这项法律的制定工作决不会就此停滞。

  “我们现在仍然在紧张的修改之中。”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对本报记者表示,“这项工作还会不断坚持做下去,只是再次提交审议的时间现在还很难说。”

  此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引发了关于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的争论。法工委有关官员承认,正是这一争论,导致原定今年提交人大会议表决的物权法草案被法律委员会送回法工委,继续修改。

  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对记者表示,正是由于

物权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这部法律内容的广泛性,出现各种争论是必然的。“我们也欢迎各种争论和意见,去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做法正说明了这个态度。”

  但他同时强调,任何一种观点和意见,都要拿到众人面前去讨论、辩论和争论。“例如现在说草案违宪了,那究竟是不是违宪,我们也不能只听一个人的意见,要拿出去讨论,最后还是要采纳大多数人的意见。”

  据了解,目前法工委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并不涉及编、章结构等变化,主要还是具体内容和表述上的修正。“大的主要集中在诸如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国有资产制度等方面;小的方面则是一些专业性的问题,如物权、债权顺位以及担保物权中的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内容。”

  来自法工委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在今年上半年,法工委还将组织几次有关物权法草案的座谈会、讨论会,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将进一步修改后的草案提交法律委员会,并由法律委员会决定是否以及何时提交常委会再次审议。“但这个时间预计至少要到八、九月份了。”这位官员表示。

  而另有消息说,“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可能会召集关于物权法草案立法进程的通气会,就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一些问题做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