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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0:15 新华网

  杨勇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 “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已不能适应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已成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作为民建中央常委、通威集团总裁,刘汉元委员长期与农民打交道,对解决“三农”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记者见到刘汉元时,他正修改准备提交政协大会的“强化金融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案。刘汉元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目前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但是,从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构成来看,作为主体部分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虽有所下降,但相当部分信用社资不抵债,亏损严重,难以承担服务“三农”的重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存在业务面窄,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邮政储蓄规模迅速发展,已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重要渠道。”

  刘汉元委员认为,“三农”问题有其非常明显的特殊性,一是农民本身的资金少、账目小,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小,几万、几十万的多,上百万的很少;二是账目本身不完善、不健全,很多农户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资产;三是金融机构的服务责任和意识不明确,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承接较小的业务。

  刘汉元委员建议,作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应将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国家应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引导

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到“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来。特别对农业银行,可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性规定,使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有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信贷,为“三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政策机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好模式。”刘汉元委员说,“在这一模式中,金融机构以信用贷款形式投入农业发展资金;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作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和科技中心,对农户实施全方位的带动;农户则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服务支持下以养殖、种植为基础。通过公司、农户和金融机构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盖生产、加工、销售的健康、良性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利用企业自身的技术、市场、管理和服务优势,帮助农户集中有限的资源来进行高效的养殖、种植、加工。这将有助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最终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从而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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