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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国资委用制度规范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9:01 国资委网站

  泰安市国资委出台《泰安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代表行为规范试行办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属国有股持股单位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属国有出资单位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担任董事长、董事的人员,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授权的部门委派的董事和指定的董事长,国有产权代表要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维护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所任职企业及与所任职企业具有产权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中拥有股份或出资。企业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企
业进行抵押贷款、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等事项,国有产权代表应报告并由派出单位作备案处理。为其他企业、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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