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户自采暖按户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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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7:4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颖 通讯员 李祥禄) “我们家是低保户,住的是天然气分户取暖的楼房,我们也能享受自采暖补贴吗?”昨天,市民魏先生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说他一家三口住崇文区,今年冬天因为怕花钱,总是省着气儿,着实冻得够戗。看到本报关于《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报道,希望能够了解冬季取暖补贴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像魏先生家这样的低保户,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群体,可以申领自采暖补贴。目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正在根据《暂行办法》制订实施细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由全市12个相关部门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认定、标准和发放问题而共同制订。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城市低保家庭,居住在分户自采暖楼房,符合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申领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这样的家庭每户按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个采暖季30元的标准核定补贴数额;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特别需要提示的是,低保户清洁能源自采暖是按户补贴,不是按人头份儿。如果低保户家庭同住成员已在其他部门领取自采暖补贴的,不能够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要到所在的街道(乡镇)民政科(或社保所),按规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此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群体还包括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等。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特殊人群包括:持有效求职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施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原由街道(乡镇)管理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这部分特殊人群需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具体领取方式由社保所按照区县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困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应于每年9月底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另外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等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特殊群体,也要在每年9月底前到同级老干部管理部门申请补贴,由该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