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首度尝试“混业”营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1:58 每日经济新闻 | |||||||||
秦晓华每日经济新闻[2006-03-01] 国内首个产寿险协同营销的保险机构昨日在深圳开业。德国安联保险集团利用其在华产、寿险的双重资源,在营销方面首次尝试“混业”经营。 安联保险集团目前在国内拥有合资寿险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
安联保险集团有关人士表示,这是该集团自去年在广东省分别获得产、寿险营业许可之后,首次在中国市场尝试产寿险联动的营销模式,今后产、寿险将在品牌建设、销售渠道、产品和服务等多个领域展开紧密合作。 对于外界所猜测的,此举是否意味着我国保险分业经营的政策有所松动,安联方面表示,这次产、寿险营销服务部虽然联合开业,但实际上都有独立的经营许可证、工商和税务执照,并未对分业经营的监管政策形成“踩线”。之所以采取这种策略,是为了更好地共享品牌和客户资源。 据了解,我国保险分业经营的政策始于1995年。当年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实行分业经营,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表示,由于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产品的性质差别较大,故而才会有分业经营的监管政策。不过对于客户而言,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是全方面的,既有财产、责任方面的需求,也有人寿、健康方面的需求,所以产、寿险公司在销售时互为代理的做法也未尝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