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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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0:20 金融时报 | |||||||||
编者按2003年下半年,央行与银监会分设后,央行职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的三大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职能调整中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一个强化”是指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一个转换”是指转换了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两个增加”是指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近几年,央行围绕新职能,不断增强履职能力,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推出的政策亮点频现,在进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制定和执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推进金融市场建设三个方面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本报从今日起集中编发一系列稿件,从不同角度对央行履职情况进行阐述,以便读者对央行新职能有更好的认识。 2005年,我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取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进展。 随着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时间的日益临近,社会各界对中国金融稳定的关注不断升温。与此同时,支付结算体系也因其与金融稳定的密切联系而受到关注。 支付结算体系是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金融运行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基础设施。它不仅是国际公认的金融稳定政策工具之一,而且是防范系统性风险至关重要的、具有独立性的基本政策工具。 支付系统作为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和资金运行的通道,其运行质量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效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特别是人民银行组织运行的作为支付系统核心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是连接国内银行的重要枢纽和桥梁以及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大动脉,对金融稳定更是具有系统性影响。正是由于支付结算体系与金融稳定密不可分的关系,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各国中央银行都将促进支付结算体系的安全和高效运行作为重要职责。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一直着力于推进我国支付体系的安全和高效建设。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的职责,不断加快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建设,鼓励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和创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多样化发展,完善支付规章制度,努力防范支付体系风险,大大推动了中国支付体系改革发展的进程。 (下转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