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础设施今起特许经营 政府不会放弃定价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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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1:3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常菁 发自北京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下称《条例》)今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随之拉开序幕。 北京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柴晓钟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到2008年,北京
柴晓钟表示,实施特许经营,不仅能够创新融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解决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短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管理理念。 虽然北京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面临巨大的投融资压力,但是政府对于特许经营仍是十分审慎的,毕竟将公共事业或公共产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权通过特许经营移交出去绝不是件轻松简单的事情。 柴晓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对于公共产品,“政府不会放弃定价权,需要政府定价的就定价,需要出台指导价格的就出台指导价格,该听证的仍听证。”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张引也表示,《条例》规定,特许经营者向公众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应当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和与社会承受力相适应的原则。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建立成本资料数据库,对产品或者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由政府定价后,特许经营者的投资回报如何保障?柴晓钟说,政府一方面要确保特许经营者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不能达到原有预期的投资回报,该补贴就得补贴。 “例如地铁四号线就是政府定价,但与特许经营者谈得非常艰苦。因为在长达30年特许经营期内,价格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一旦最终不能达到特许经营者原先的投资回报预期,亏损的部分政府就必须负担。”柴晓钟说。 《条例》也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政府补贴取得回报。取得投资回报的其他方式还包括对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收费,政府授予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和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