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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4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2:02 CCTV《第一时间》

  中国民航总局将于今天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根据这个规定,我国国内航班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将会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规定将于今年3月28号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规定,旅客在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最高可获得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远远突破了现有7万元的最高赔偿限额,近年来,国内航班旅客伤亡赔偿标准
呈不断上升趋势。1999年,西南航空公司温州空难赔偿金额为12.5万元,2002年,北方航空公司大连空难赔偿金额为18.2万元至19.4万元;2004年,东方航空公司包头空难的赔偿金为21.1万。新规定的出台解决了当前空难赔偿无法可依的现状。新规定同时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金额为3000元;托运的行李和运输的货物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公斤100元。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责任,不论国籍,一视同仁。

  另外,按照这个《规定》,如果旅客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的赔付,并不能代替承运人、也就是航空公司应该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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