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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赔偿每人最高4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0:58 华夏时报

  民航总局昨日正式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空难赔偿 每人最高40万

  从3月28日开始,乘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最高可获得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昨天,民航总局正式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根据新《规定》,航空公司对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解读1

  航空公司最高赔偿40万

  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空难,航空公司将为每位乘客多支出赔偿款4.7倍。

  目前,乘客如果在国内航班发生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仍然按照1993年《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赔偿限额是7万元,已经有十多年未作调整。一直以来,这个赔偿标准就广受争议,业内人士早就提出,要根据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提高理赔限额。在大连空难、包头空难中,航空公司已经突破了7万元的上限,大连空难每名旅客的赔偿额达到20万元,包头空难赔偿额更是达到21.1万元。

  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解读2

  40万元限额的计算方式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袁耀辉司长解释说,2005年预计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50元。新《规定》以此为依据,按照遇难旅客30年的收入计算,再加上遇难旅客丧葬费、家属往返食宿费等,所以将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为40万元人民币。

  此外,确定限额为40万元,也是为了与我国其他有关损害赔偿限额及其他法律相协调,与外国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相协调。40万元限额比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损害赔偿限额高出较多,也高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赔偿限额。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国内航线的赔偿底线是2万美元。

  解读3

  买了航意险不会减少赔偿

  新《规定》中规定,发生人身伤害的旅客,如果向保险公司买了航空人身意外险,并不能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此,袁耀辉司长解释说,旅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险,并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后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这种赔偿属于旅客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航空公司仍应按照《规定》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读4

  航班延误赔偿额度没有变

  在国内航班中,对于大多数乘客来说,最经常发生的事是航班延误。尽管已经有深圳航空等公司推出了具体的赔偿标准,但是在政策面上,民航总局并没有做过具体的规定。

  对此,袁耀辉司长表示,按照民航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航班延误造成旅客的经济损失,航空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航空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或者相关机构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避免损失,那么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新《规定》中并未规定延误赔偿的限额问题,对于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仍按照民航法以及其他民事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5

  以前空难不适用新规定

  由于新《规定》的施行日期是2006年3月28日,因此,民航总局表示,自新《规定》施行之日起发生的空难赔偿或对旅客、货主的各种损害赔偿,才适用新《规定》。之前的空难赔偿或各种国内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按照原《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新《规定》,外国籍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或者物品损害,赔偿标准和中国人相同。袁耀辉表示,在具体理赔中,航空公司可能考虑对收入高的一部分外国旅客给予适当补偿,这是航空公司的事。

  影响

  民营航空门槛提高

  从去年3月份开始,国内的民营航空公司开始陆续起飞。相对于国航、东航、南航等三大航空公司来说,民营航空公司的资金少、实力弱。此次,民航总局提高国内航线的赔偿额度,对于这些民营航空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以春秋航空公司为例,一直在走低成本航空公司的路子。昨天,记者致电春秋航空公司,其新闻发言人张磊对于即将实行的新《规定》,表示还不清楚,因此不愿意发表任何看法。

  而对于新《规定》是否会增加民营航空公司的负担,中国民航学院李艳华教授表示,航空市场具有国际性,新《规定》对于所有的航空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门槛。民营航空公司必须接受这种客观的现实。

  原作者: 本报记者 高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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