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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物价局取消五项住房交易费 降低部分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9:4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2月27日专电 (秦齐思) 辽宁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共取消了5项不合理住房交易收费,同时还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今后辽宁省购房者无需再向房产部门缴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了。

  此次取消的5项不合理收费,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非中介机构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向购房者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公有
住房互换手续费,以及职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

  新《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全省的住房交易行为,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辽宁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住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着收费环节较多、收费对象不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乱等问题。

  辽宁省还将此前标准在50元-400元不等的查档及出具房地产证明费,降低为暂按每件不超过50元收取,而建立并使用电子档案的地区,收费标准暂按每件不超过100元收取。

  该负责人还表示,辽宁省还将公布《辽宁省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购房者对住房交易收费将有据可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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