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7日电 最新一期香港《经济导报》载文称,中国的改革目前已进入新阶段,这是比前两个阶段矛盾更复杂,任务更繁重的阶段。公平与效率将成为今后中国推进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关键词。
中国的改革在经历了1978~1989年的重点塑造市场主体、1992年以来的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两个阶段之后,目前已经进入了继续完善市场机制和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新阶段。与前两个阶段相比,这个阶段面临的经济、社会矛盾更多更复杂,改革的任务也更加繁重,过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改革原则显然不能概括当前的改革实践。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使之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公平的配置资源方式,以及建立与这个新机制相适应的、体现公平正义和高效率特征的的经济、社会管理模式,是今后改革追求的目标,决策者经常需要对公平与效率以及二者的不同组合作出不同的抉择。
正因为这样,公平与效率将成为中国今后推进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关键词。
在改革的前两个阶段,由于改革的不到位,市场运作规则的不健全和行政、司法等社会管理改革的滞后,市场的运作和政府等社会管理机构的运作经常出现无序和混乱状态。如,市场参与者违背市场规则,规避或违反政府规章和法律单纯追求损害公平原则的高效率;市场规则制定者的低效率和政策抉择的失当使市场规则的形成大大落后于市场化的进程,加剧了市场的无序和混乱;行政管理机构和司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设置不清或在运作中无限扩大,以及运作程序不透明,影响或阻碍了市场参与者在公平规则下追求高效率的积极性,甚至不断滋生腐败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因此,在新一轮改革中,厘定市场和政府的不同运作规则是一项首当其冲的工作。
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和效率优先原则。政府和立法机构在市场规则的设定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要把赋予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作为基本原则。在这个机制中,市场规则对每一个参与者提供平等的机会,鼓励他们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追求效率和自主创新,凡是法律和制度没有禁止和限制的事情都可以做,政府和司法机构不得干涉。
政府机构的服务性原则和公开性、法治性原则。政府机关作为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关,要彻底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万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增强公共服务型职能。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要遵循公开性、法治性原则,对于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要主动沟通和协商对话,做到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要依法设定政府机构的职责权限,凡是法律和制度没有授权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可以做,真正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法治型政府。(伍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