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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分配应走市场化道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7:33 中国经济周刊

  土地资源的分配应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其完全实行市场化配置,但是现在的阻力很大,尤其是来自一些国有企业的抵制和一些部门的抵制,也有更多的人不想把土地由审批制度转向市场配置,不愿意丢权。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 束克欣

  土地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基本物质基础。由于世界各国的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不同,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不同,由此而产生的效果也不同。回顾建国以来我们的发展过程,在土地利用方面,走的是粗放利用的路子,管理方式也存在很多缺陷和弊端。下面从四个方面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我国缺少统一协调的国土利用规划。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有规划,但都是各搞各的,有的更是自行发展,互相之间根本谈不上匹配性、协调性、互补性,致使城市盲目扩张,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争着批准就上,水利电力工程领导批了就干,森林草原你争我抢等等现象屡见不鲜。这种方式上项目,造就土地资源大量浪费。

  二、规划指标、设计规范本身存在粗放用地问题。我国的规划特别是城市规划的理论,基本上是采用西方的一套,要求办公、生活、工厂都要建立在环境优美、空间敞亮的境地里。这种理念本身没有问题,但他与我国的国情结合在一起就是问题了。我们没有那么多的土地。如果我们像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这些国家人口与土地的比例,我们也可以这样做,但我们远远比不上人家。因此,我们的规划指导思想要调整,要多鼓励向空中发展。

  三、要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利益机制。征收不动产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制制度,而我国至今没有实行。所以用地者多占地不仅没有什么负担,相反土地升值会带来更多的利益,也会让一些地方政府不惜大量的土地用于建大广场,修超宽马路,也方便于富豪们拥有更多的豪宅等。如果实行不动产税制,财政将大量增收,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有利于节约用地。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制。目前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都比较空壳,具体的利益权不够明确,更谈不上细化。所以权利人也不可能为自己的利益进行捍卫,寄希望于《物权法》能把这些权益表述清楚,将来使权益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目前的法律地位上,从字面上看应该是平等的。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这一条又把集体土地的法律地位降低了一点。在政府实施征地过程当中,又对农民的土地的补偿五花八门,什么都有,法律现在也有规定范围内的标准,但是各个地方不一样,执行起来也有差别。

  所以,克扣农民的补偿、压低农民的补偿是经常发生的事,现在这个问题已经从中央到地方都意识到了,我们也在研究解决征地制度改革。但是这个改革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所有的用地者都不希望拿出更多的钱来征地,这个矛盾怎么解决?我个人认为将来是征地也好、买地也好,只是一个给与不给的问题,但是在价格上应该是一样的,用这种方式来平衡这个差距。

  土地资源的分配应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其完全实行市场化配置,但是现在的阻力很大,尤其是来自一些国有企业的抵制和一些部门的抵制,也有更多的人不想把土地由审批制度转向市场配置,不愿意丢权。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权益明晰化以后,再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我们农民所有土地可以像国有土地一样按照规划直接出让土地搞建设,用出让金支持农村发展,实行这个制度,就可以在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当中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提供非常重要的渠道。城市化过程当中可以通过不动产税收资金来填补现在的出让金收入。这样对将来的新农村建设,城市化过程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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