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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门槛可能将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3:59 每日经济新闻

  秦晓华

  中国保监会24日公布《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预示着今后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的门槛或将提高。

  征求意见稿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增加了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外资保险机构经营年
限方面的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持续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非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成立20年以上。

  对代表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国保监会或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代表机构的总代表或首席代表进行监管谈话,提示风险,并要求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另外,代表机构受到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从事、参与经营性活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受处罚的情况,作为外国保险机构申请在中国设立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慎性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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