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将得到恢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 09:16 成都晚报 | |||||||||
成都晚报 银监会日前公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这就意味着一度被叫停的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将得到恢复。值得一提的是,6年前,四川曾作为银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的首批试点省份。
银行:正在积极筹办 成都的多家银行昨日明确表示,目前尚未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记者从中国银行了解到,中行曾于2000年在四川和广东两地短暂试点过该项业务,但于当年11月被监管部门叫停。从2004年起,该行即在积极筹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但有关人士对新筹办的具体内容不愿透露。 据介绍,中行四川省分行当时推出的是以股票市值作为质押品的个人综合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主要应用于购车、购房等个人消费或其他经营活动,而不应直接投入股市。以股票市值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率不超过50%,贷款金额为5万元—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ST、PT股票以及半年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等几类股票不能用作质押。银行还设置了贷款额的15%的警戒线和130%的平仓线。 典当:零星开展业务 当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出现空档的时候,近两年,股票质押典当则在成都零星地开展业务,“打擦边球”,号称“最少市值5万元,最快可当日到款”。 记者了解到,股票质押业务要求以公开上市的证券为质押物。质押期间,投资者可自由买卖证券,但提现及转账须经典当行书面同意,典当行通过券商对客户进行监管。典当行规定以下股票不能质押:半年内涨幅超过200%,证交所摘牌、停牌或者特别处理的股票等。 据悉,股票质押典当的收费标准是:市值10万元以下的月综合费为3%,10万元到100万元的月综合费为2%,100万元以上的月综合费为1.5%。本报记者刘畅 ·相关新闻· “第一套住宅”恢复抵押 雷丽娜 本报记者 刘畅 记者昨日从中行四川省分行获悉,该行刚刚调整了“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的政策,放宽了抵押物范围,去年曾一度被银行列为“禁区”的第一套住宅终于可以用于抵押贷款了。 中行四川省分行此次调整的抵押政策包括:将抵押物范围放宽,借款可用第一套住宅作为抵押物;贷款用途更广泛,可用于个人消费7也可投资经营;对在中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即将还清贷款的客户,如申请循环贷款,可享受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保险等方面的优惠。 对于“第一套住宅”可用于贷款抵押物的新规定,中行有关人士表示,去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此举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为此,中行抬高了房产抵押贷款的门槛,规定第二套及以后的住宅才能用于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