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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表示天然气出厂价不得单方面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11:13 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 罗向明) 昨(24)日,记者获悉,针对有天然气气源单位准备单方面提高出厂价的行为,省物价局申明:任何单方面确定价格、强制签订合同的行为,都属违反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成都市物价局日前向省物价局反映,中石化西南分公司单方面明确供成都市燃气公司气价按中准价上浮10%。对此,省物价局批复称,国家发改委明文规定供气企业不
得单方面确定价格,中石化西南分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供我省境内的天然气出厂价格必须按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基准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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