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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资委出台“双十”措施加强重大事项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0:38 国资委网站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徐州市国资委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针对监管单位的重大投资、收入分配、产权变动、资产处理等重大事项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监管单位重大事项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为:监管单位的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国有股权(产权)转让、重大投融资计划、重大资产处理、债务重组、重大资产抵押担保、工资分配总额计划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类行为须向国资委书面报告,待批复后方可实施。监管单位
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会计政策变更、财务负责人变动、对外捐赠、生产安全以及涉及资产的法律诉讼等10类行为须向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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