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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力争75%国企领导干部公开收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8:0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单芸

  昨天,上海市召开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会上传出信息:本市将正式建立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企业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工会是重要的推动促进者;违反厂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被追究责任,接受处理。

  昨天的会议还下发了《2006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三个重要文件。

  在《2006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文件中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收入公开。各地区、系统要按“六有”原则,规范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加大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的推行力度,力争今年底本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率达到75%以上。

  而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全面推行“六公开”:即所有企业都要公开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公开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公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开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依据;公开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等,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

  根据《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凡领导干部违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凡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重大决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情况不按规定向职工公开;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安置分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职工安置方案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犯职工权益,影响企业改制和社会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违反规定不如实、不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有关劳动报酬的发放情况,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等情况之一的,将实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

  在《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适用于本市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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