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黑幕多 粤人大代表建议由政府集中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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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6: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药品采购黑幕多,代表建议由政府集中招标 本报讯 记者 尹安学、崔朝阳、周乐瑞 报道:近期查处的新会医院院长带头、七成医生吃回扣的集体腐败案触目惊心。昨天,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将药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同时公布出厂价,严防药价虚高。
朱列玉调查发现,目前,广东各医疗部门大多数实行的是药品分散采购,透明度低,其最终决策权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时常出现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现象,导致药品价格直线上涨,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他建议,所有国有医院和大型医院的医药采购收归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医院自行采购药品,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处以药品采购价格3倍以上的罚款;医院自行研制的药物必须将价格报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后才能卖出,否则,主管部门有权对医院处以卖出药品价值的3倍以上罚款。 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对药品的价格不知情,往往陷入降价药的“陷阱”。为此,朱列玉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各地级市药品生产厂家都向本级药监部门申报出厂价,再由药监部门在所建立的信息公开栏和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布。省级药监部门网上联接各地区药监部门的网站,各地老百姓可以通过登录各地药监部门网站或省级药监部门网站查询全省各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价格。 各级药监部门如果发现本区域内药品出厂价不真实、不合理,可以进行查处、处罚、通报批评和纠正。受罚的药品可以被禁止流入市场。 朱列玉建议,为方便老百姓在医院看病开药时了解药品的价格,医院应在收费窗口公布所卖药品的出厂价和卖出价,药监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公布药品的价格公布情况和涨幅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医院公布的药品价格与行政部门公布的情况不相符,监督部门有权进行处罚,老百姓也可以随时向监督部门监督检举;如果医院公布的药品涨幅情况与政府部门规定不符的,监督部门也应该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