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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名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0:18 国资委网站

  日前,镇江市政府以镇政发[2006]7号文件下发通知,正式公布了镇江市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单位名单。

  根据通知要求,镇江市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单位共有26家,其中工业企业11户,投资型单位5户,商贸服务型单位10户。在这些单位中,国有全资和控股的有20户,占77%,国有参股的股权单位有6户,占23%。具体名单为:

  1、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2、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3、 镇江金河纸业有限公司

  4、 江苏华通机械有限公司

  5、 江苏赛博电子有限公司

  6、 镇江船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7、 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

  8、 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

  9、 镇江汽车制造厂

  10、镇江飞驰汽车有限公司

  11、江苏捷诚车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2、镇江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13、镇江宾馆

  14、镇江港口有限公司

  15、中房集团镇江

房地产开发公司

  16、镇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镇江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8、镇江市

能源开发总公司

  19、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20、镇江市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21、镇江市水利投资公司

  22、镇江市房屋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23、镇江市镇扬大桥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4、镇江市自来水公司

  25、镇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6、镇江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

  对列名监管的单位,镇江市国资委将按照镇江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到到位而不错位,坚持以出资人的身份监管国有资产;就位而不缺位,充分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切实履行出资人的各项义务;归位而不越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国资部门依法监管、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管理的格局。同时,镇江市国资委将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营造有利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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