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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乌兰察布市县乡三级截留克扣农民征地补偿费案责任人受处(06-2-2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5:38 审计署网站

  近日,由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移送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县(旗)、乡三级在某高等级公路项目中,违规征地、截留套取征地补偿资金,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处理。

  去年3至4月份,沈阳办对该高等级公路进行了审计,发现由乌兰察布市、县(旗)、乡三级负责征地19652亩,项目建设单位已将征地补偿资金按照水浇地每亩1万元等补偿标
准支付给了乌兰察布市征地拆迁办。但该市却横砍一刀,将补偿标准普遍降低,如水浇地降为每亩0.5万元,直接截留克扣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3 860万元。更有甚者,该市的四个县和部分相关乡镇上行下效,在转拨征地补偿费时,采取不全部公告征地补偿资金,截留应支付给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方式,克扣各类补偿款1 526.9万元。

  

审计人员同时发现,乌兰察布市征地拆迁办直接挪用近300万元用于发放补助、招待和出国旅游等支出。某建设单位与乌兰察布市征拆办等弄虚作假以补助并不存在的拆迁房屋的名义,套取资金250万元用于建造卧佛,为的是开山时不惊扰卧佛山的“佛气”。某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建立碎石加工厂,向建设项目供应碎石牟取利益用于发放福利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上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自治区纪委领导相继作出了批示,并成立了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政府督察室、审计、国土资源、交通厅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由于审计组提供的证据详实、充分、准确,联合调查组本着“查清事实、适度延伸、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的原则进行了认真落实,很快查清了问题。自治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和落实:1人被判有期徒刑;2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人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8名相关责任人和2个相关责任单位受到通报批评。同时归还挪用资金和兑付征地补偿款1 386万元。

  在查处上述人员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表示:今后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深入落实好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认真吸取教训,从抓根本入手、着重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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