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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国资委制定办法加大国资监管力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9:58 国资委网站

  近日,烟台市国资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分别对企业经济活动有关事项的批准、审核和备案制度作出了必要的规范。《意见》规定,凡涉及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增减资本金、产权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抵押和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报市国资委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企业的年度经营、投融资计划、利润工资分配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及市管企业间的
抵押担保活动,须报市国资委审核;

  企业对外投资的落实情况、资产损失情况、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

安全事故及造成人员伤亡情况须上报市国资委备案。此外,《意见》还要求市管企业制定、完善对权属企业监管的相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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