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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曝光西安美院等八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2:18 发改委网站

  按照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以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连续第三次在全国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地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受到坚决查处,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但在部分地方和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大学违反规定提高标准乱收费,有的公办高中以改制名义、举办“校中校”或违反“三
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乱收费,有的小学和初中违反“一费制”收费政策乱收费等。为维护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西安美术学院等8所学校作为第一批乱收费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一、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以及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委、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在2005年的招生过程中,提高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绘画和设计专业学费标准应收每生每年9000元,实收15000元,超过标准6000元,超标准多收932名学生学费559万元。

  二、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违反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粤价(2003)3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超标准向2002级计算机、

电子商务等专业学生收取学费。计算机专业每生四年应收29500元,实收34000元,共向207名学生多收学费93万元;电子商务专业每生四年应收28000元,实收34000元,共向209名学生多收取学费125万元。以上两项共向学生多收取学费218万元。

   三、南京

审计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关于高等学校招收专升本学生应与本科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在2004—2005年共招收209名专升本学生,每生每年应收4600元,实收8500元,每生多收3900元。在2004年招生过程中, 违反国家规定以每生3—5万元的标准直接收取19名学生赞助款。两项共计164万元。

  四、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违反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自立项目强制向住宿学生收取洗涤费。2004年—2005年以每生40元的标准,向14696名学生收取洗涤费117万元。

  五、江西省南昌市第一中学

  江西省南昌市第一中学违反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规定,2005年在向每名初一新生收取规定的杂费外,又擅自按每生4200元的标准(每学期700元),向402名学生一次性收取英语教学实验费168万元。

   六、辽宁省沈阳市第二中学

  辽宁省沈阳市第二中学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关于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 2005年以每生每三年30000元的标准,超“三限”招收学生120人,共多收360万元。

   七、山西省太原市第五中学

  山西省太原市第五中学在2004、2005年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9号文件和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晋教计财[2003]13号)关于高中“三限”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0%的规定,以每生3万元的标准,多招收113名“三限生”,共多收费用339万元。

   八、浙江省奉化中学

  浙江省奉化中学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关于依托公办优质中小学办学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的规定,在公办学校设立“校中校”,2005年按照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招收学生869名,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2000--47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收费6000元,两年合计多收345万元。

  上述单位的乱收费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有关问题正在处理之中。2006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检查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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