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王正伟,在日前召开的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在新时期、新条件下,国资监管工作要力求在四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要力求在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上实现新突破
一要抓好产业布局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做大做强。要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关于抓好30户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要求,力争培育6户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10户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国有大型企业,各市县也要依托优势特色资源,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国有龙头企业。
二要抓好重大技改项目的实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强抓机遇,迎难而上,精心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已竣工的要抓紧投产运营,充分发挥效益,新开工和续建的要加快实施。要按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技术开发投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品牌三大战略,努力掌握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
三要抓好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增长方式转变。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依托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快结构调整和系统优化,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环保生产,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要力求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以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为核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实现产权多元化,推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全面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新机制。完善制度和程序,夯实企业管理基础,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二是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建设集团、商业集团等困难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要特别重视加强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
三是抓紧处理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继续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冗员问题。全面完成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三、要力求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要继续推进和加强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决算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责任追究制度,靠完备的制度和机制管人、管资产。
二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先在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包括财务预算和经营预算。同时国资委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三是在完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区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研究制定中长期激励办法。
四是继续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尽快构筑起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五是国资委要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体规章制度和操作实施办法,坚持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六是各市(县)国资监管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题,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责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要加强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协调和帮助,加快建立交流联系的信息渠道。
四、要力求在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全面排查国企改制中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完善各项政策,规范推进改革。
二是要妥善解决已经发生的不稳定问题和上访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妥善处理国企改制中的各种遗留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依法办理、有理有据。
三是要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强化各方面的工作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及时,把各类矛盾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和扩大。努力做到以改革促和谐,以发展求和谐,以公正谋和谐,以稳定保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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