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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在济不太受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4:4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甄真)允许创办“一人公司”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和热点,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人公司”开办热潮。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一个多月以来,“一人公司”在济南波澜不惊,未出现争相开办的火爆场面。

  据介绍,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全市共有22家“一人公司”成立,只占新登记内资企业总数的5%左右,其中自然人投资的有21家,法人投资的有1家。不少个人创业者目前还
持观望态度。

  我市从去年12月下放了有限公司登记权,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投资者开办有限公司,可到公司驻地的工商分局办理。记者从市中工商分局企业注册局了解到,一个多月以来,该局未受理一家“一人公司”。局长吴雷说,这一结果出乎意料,没想到一个多月竟会没有人来登记注册,比原先预想的情况要差很多。他分析“一人公司”没火起来的原因主要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相对较多。法律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也设立了多项限制,如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仅需3万元;“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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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定,使许多个人创业者望而却步。看来,投资者对于设立“一人公司”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还需要一个接受与认识的过程。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人公司”的前途不好预计,但从现在情况看,个人公司不会进入济南公司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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