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属国企董事长将由市委市政府选派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左梁) “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应尽量由一个人担任,这样对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促进企业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昨日,在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邬毅敏在会议上透露了这一思路,他表示,对市管国企的董事长要按照干部选拔规定,由市委
市政府选派,薪酬由国资收益支付和经营企业绩效奖励构成。
董事长要强化“打工者”概念
邬毅敏表示,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是市委按照党的干部方针,经过严格程序精心选拔的优秀人才,是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对广州市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董事长、总经理本身并不是企业的老板,误认为是企业的老板往往会导致行为上的犯罪。他强调,董事长、总经理只是为政府和人民的“高级打工者”,有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自己当作私人老板来看待,而是要作为一种使命来完成。
他说,当然,作为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政府也应该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给予其合理薪酬。他透露了今后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薪酬,由国资委从国有企业收益中支付,另一部分则与所经营企业的绩效挂钩,经营得好,就奖励得多,经营得不好,就奖励得不好,实现“能者有其薪”。
董事长决策失误要追究责任
目前,广州市的市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很多都是分别由不同人担任,邬毅敏昨日透露,今后市管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尽量由一个人担任,“合二为一”,这样对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促进企业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今后对市管国有企业,董事长就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由市委市政府选拔委派,对所在企业发展负全部责任,担负起国有发展的重任,这部分人的薪酬由国资委支付。而对董事长的约束方面,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约束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而对于国有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邬毅敏表示,目前主要是按照《关于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可视作局级、副局级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管理细则》进行的,今后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要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实现经营人才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实现“能者有其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