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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前财务总监新加坡受审认罪 可能14年监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11:52 信息时报

  上周五,已被解雇的中航油前财务总监林中山在新加坡接受初审,他承认了五项指控中的两项,即欺骗德意志银行以及没有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

  本周四上午将对林中山正式宣判。其中,没披露蒙受巨额亏损,将面临最高25万新元罚款或最长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而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将面临最长监禁7年的处罚,并另加罚款。

  本报讯 (记者 王飞)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巨亏事件落下帷幕后,一手制造了此次巨亏事件的当事人到了“秋后算账”的时候。上周五,已被解雇的中航油前财务总监林中山在新加坡接受法庭的初审,其中4项指控指他在中航油2004年的一季报和半年报,隐瞒了公司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另一项则指控他和陈久霖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分别触犯了当地的刑法、证券与期货法。

  林中山被控五项罪名

  林中山已不是第一次“过堂”了,去年6月9日,林中山曾与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前非执行董事李永吉和顾炎飞、中航油母公司———中航油集团总经理荚长斌一起在新加坡接受了法庭的审讯。

  法庭指控称,中航油在2004年8月12日时的期权交易已亏损1.097亿美元,林中山作为财务总监却同意发布中航油的有关半年报,而且报告并没披露这一信息,稳住了中航油当时的股价,这种做法触犯了新加坡有关的

证券与期货法。

  另据了解,2004年10月份,德意志银行曾协助中航油母公司———中航油集团配售了15%的中航油

股票,德意志银行以低于市价14%的价格,把股票卖给包括淡马锡控股等50多名投资者。德意志银行曾表示,他们是在对方保证中航油财务状况健全的情况下才安排配售计划的。因此,林中山又被控与陈久霖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触犯了新加坡当地的刑法。

  法庭将于本周四宣判

  对于法庭的这些指控,林中山承认了其中的两项:欺骗德意志银行,而且没有及时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从而成为在中航油事件中第一个受审认罪的中航油高管。

  此前包括林中山在内的中航油多名高管曾声称,在2004年10月份,中航油总裁陈久霖正式向集团公司汇报期货亏损前,他们并不知悉中航油在开展投机性衍生品交易。后来,普华永道的报告对这一说法进行了驳斥。

  本案的主审法官决定本周四上午将进行正式宣判。对于没及时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的指控,林中山将面临最高罚款25万新元,或监禁最长7年,或两者兼施的判罚;而对于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的指控,林中山将面临被判入狱最长7年并追加罚款的判罚。

  林中山在法庭上表示,希望能接受监禁的刑罚,因为他“已无能力缴付罚款”。  

  陈久霖案预计3月开审

  此次巨亏事件的“直接导演”———陈久霖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虽然中航油并没有公布陈久霖受审的时间,但根据此前的时间表,陈久霖案预计将于3月份在新加坡受审,中航油已明确表示将不会为已经停职的陈久霖支付法律费用。

  法庭对陈久霖的指控远远多于林中山等人,陈久霖将总共面临15项罪状,其中10项是制造假信息罪,其余5项则分别是欺骗、以假当真使用同意书、不诚实地执行职务以及在明知公司蒙受亏损的情况下促成配售公司股票、没据实向股票交易所和公司董事局汇报等,如果所有罪名都成立,陈久霖将面临最高70年的监禁。

  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等几人也难逃干系,被指控犯有触犯新加坡公司法(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损失)、触犯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331条(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等。此外,荚长斌还被指控参与了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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