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医患纠纷,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患方的倾诉和冤屈、医方的躲避和沉默;医院在救死扶伤和增效创收之间摇摆,患者的期待则随着医疗成本的巨涨而远离理性;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私了”化倾向越来越重;而医患双方在极度不信任基础上进行的交涉,更加重了彼此的不信任,并导致纠纷进一步升级,甚至演化为暴力。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伟/北京、石家庄报道
悲愤的张秀中一直在四处奔波,要为去世的父亲讨个说法。“我不要钱,给我10万也不干,我就要个说法,一定要追究医护人员的责任,该开除的开除,该扣工资的扣工资。”而在事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省二院”),某科副主任抱怨说:“科里现在纠纷多得让人头疼,我连正常的工作都干不了。教师、公务员都涨工资了,我们不仅不涨,破事还这么多,医生这活真不是人干的。”
代理这一纠纷的律师则透露,院方有意私了—一次性给患者家属5万元,但患者不同意,就是想要个说法。
在医患纠纷发生地石家庄,一位医生半开玩笑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真希望再来一次非典,那时候我们曾经都是天使。”
而现在,当地的患者却给一向有“白衣天使”之称的医务人员起了一个新绰号:白狼。
2006年1月,河北省卫生厅公布了2005年河北省省直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结果,调查显示,在医生、护士、挂号处等7类人员中,患者对医生的满意率最低,其次是护士。
据了解,河北省医学会每年接到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为100多件,石家庄、唐山等经济发达的地市级医学会每年接受的申请为100-200件。石家庄市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王志刚(化名)律师告诉记者,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比例不到1/10。
近年来,医患纠纷似乎愈演愈烈。
张秀中讨说法
今年40岁的张秀中是河北省武邑人,近半年时间以来,他奔走于石家庄、武邑之间,“我就是要弄清楚父亲为何就死了,医院到底做了些什么,他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父亲去世:
“国庆放假,医护人员心思不在工作上,把病人耽误了”
2005年8月27日,张秀中的父亲张砚录因咳嗽、胸闷被从老家河北省武邑县送到位于石家庄市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即省二院心内科治疗,“经心内科治疗无效后转入心外科,于9月20日行冠脉搭桥术,术后,患者于2005年10月7日死亡”。
作为儿子,张秀中不仅悲痛,更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要不是医院失职,我父亲根本不会去世”。
据张秀中介绍,父亲做手术前,他专门咨询了在衡水市医院工作的亲戚。亲戚告诉他,做手术的时间一定要选择周二,因为对于病人来说,术后第一周的观察、治疗最为关键。之所以不能选择周一,是因为主治医生第一天上班,不适应,心还没有放下来;周三至周五期间做手术,术后当周医生在医院的时间相对较短,因为医生周末休息。
“周二最好,手术后还有三四天的时间,医生在上班,有什么事,随时可以找到他们,护理上三四天,就没什么大问题了,再护理一周,就可以出监护室了。”当医生的亲戚一再叮嘱。
于是,张秀中又托了熟人,如愿地选择了9月20日(周二)作为父亲的手术时间。手术后当天,父亲被移送至心外科的重症监护病房(ICU)。“我想(手术)还挺成功的,还准备给他们送个锦旗。”
随后不几天,国庆节到了,人们迎来了期待已久的国庆十天长假。
据了解,国庆节期间,心外科的重症监护病房就剩下张秀中父亲一人。到6号晚上10点,张秀中的父亲“难受、憋气”,“我姐姐一摸,父亲身上冰凉,全身是汗”。当晚值班的齐大夫和一个护士马上进行抢救;7日凌晨1点多,张秀中也从衡水赶到石家庄;2点左右,张秀中的父亲去世。“齐大夫给我看了心电图,都成直线了。”张秀中说。
父亲死后,张秀中提出要进行尸检。“但齐大夫对我说,要尸检就得通知太平间,这样就不能把父亲尸体直接拉回老家。另外,我想尸检中心就在二院,就是检查也查不出来。老人身上已经被划开了两个口子,插了七八个管子,受了这么大罪,算了,别再受罪了。”
张秀中不再坚持尸检,并接受齐大夫的建议,去为父亲买寿衣。“等我买回来,齐大夫说不能穿,穿上让别人看见就走不了。他和护士给我联系了别的一家小医院的急救车,让我提着输液瓶,装作父亲还没死,要转到别的医院抢救的样子,用平车把父亲推上了急救车。急救车上的人说,必须当场给2000块钱,否则不拉,我就给了。”张秀中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这辆急救车连夜将张秀中父亲的尸体送回武邑老家。张秀中回忆说,当时因为慌乱、悲痛,没有记住那家医院的名字,而对方在收取2000元后,也没有给他任何的票据。
张秀中在老家为父亲办理了后事:8号火化,10号下葬。直到11月1日,张秀中才到省二院为父亲补办了死亡医学证明书。
张秀中悲伤且无奈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我光掐算着星期二给父亲做手术了,没有算到马上就是国庆节了。”他认为,正是因为国庆期间医院没有尽到护理责任,才导致了父亲的死亡。“国庆期间,重症病房就我父亲一个人,他们(医护人员)没心思工作,人心惶惶的,净想着放假,结果把病人给耽误了。”
不满由来已久:
“住院时,命在医院手里,不敢得罪;现在人都死了,我不怕了”
对于省二院心外科的护理工作和服务态度,张秀中一直心存不满,“我意见大了,父亲住院时,命在人家手里捏着,我不敢说,不敢提意见,老得供着他们。现在父亲去世了,我不怕了。”
父亲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后,张秀中一家颇为担心,想进去看看,遭到了拒绝。“护士说,除了医生,谁都不能进去。我说,让我在门缝里看一眼,他们也不同意。但每次父亲大便时,护士嫌脏,就叫我或者姐姐进去侍候父亲。如果不能进,为什么这时候就能进去?我们每天交那么多钱,换来的就是这样的服务?!我平时还得讨好她们,给她们买饮料什么的。”
国庆期间,张秀中家人进去重症监护病房侍候父亲大便时发现,护士就在一旁打手机聊天,有说有笑的,一聊就是好半天,“她们根本没心思工作”。10月3日夜里22点,“值班护士竟然让我姐姐进重症监护室陪父亲,她自己到值班室睡觉,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才回来,中间只进来为我父亲吸了一次痰”。
除了护理工作,张秀中对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也很不满。“平时不好好喂饭,就说我父亲不吃,给插了胃管;怕我父亲疼了乱动,就用纱布把他的手拴在床上;父亲无法说话,每次我们进去侍候他大便时,就带着纸笔,让他写,记得是4号,父亲写‘冷、疼’。我们去问医生,医生说我父亲‘忒娇气了’;我说给父亲买些袜子、被子什么的,他们也说不用。”说起医护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护理细节,张秀中牢骚满腹。
据张秀中说,父亲手术前后,他曾分别给三位主治医生送去了2000元和1000元的购物卡。
病历也造假:
人死了三天 医嘱却是“继续抢救”
为父亲办理后事期间,张秀中越想越别扭,想到省二院复印病历,弄清楚父亲的死因,但遭到拒绝,“他们说我还欠着医院一万多块钱,不给复印。”后来在律师的陪同下,张秀中才复印了部分病历,因为欠费未缴清,收费凭据没有被允许复印。
“令我没想到的是,病历中竟然存在着作假问题。”张秀中气愤异常。
他举例说,10月3日22时至4日6时,张秀中的姐姐代替护士在重症监护病房看护父亲,但此时间段的重症监护记录中,却有着完整的护士监护记录;
10月7日凌晨的抢救现场,当时只有值夜班的齐姓大夫和一名护士,但患者的临时医嘱单上却出现了 “于丁”医生下达的21项“医嘱”,并为患者使用了“速尿、万可松、利多卡因、肾上腺素、葡萄糖酸钙”等多种药物。
“父亲住院期间,曾先后有三位主治医生,但从未见过也从未听说过的有叫于丁的。”张秀中说。
除此之外,张秀中还指出,医院的病人档案中存在着明显的自相矛盾。如父亲住院病案的首页写着患者的出院日期为“10月9日8时”,出院情况为“自动出院”;而“出院病人评估单”上的出院日期为“10月7日”,伤口情况为“Ⅰ期愈合”;“出院记录”上的出院时间为“10月9日”,出院医嘱为“继续抢救”;而张秀中于11月1日返回省二院开具的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亡时间是10月7日。
“一开始,我没想到病历会作假,只是觉得医护人员没尽到监护义务。”本就心存不满的张秀中愈发对父亲的死因产生怀疑。“我明明知道的事情,他们都会作假,那其它我不知道的,他们又有多少是真的?有多少是假的?我父亲到底是怎么死的?”
对于医院各种病人资料的自相矛盾,石家庄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省二院之所以会在病历上出现如此明显的自相矛盾,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想到张秀中有朝一日会来“闹事”,“张秀中当天也同意把父亲的尸体以假装转院的方式给拉回老家了,又在家火化、下葬,办了后事。谁会想到他一个多月后会来找医院?”
该律师又笑称:医院“太大意了”,因为“第一,医护人员以为张秀中的父亲的病情已经稳定了,所以国庆期间的看护才会这么大意;第二,医护人员以为张秀中不会找事,所以,才会在病例编写上这么大意。”
张秀中的执着:
“医院拿患者不当回事,人死了,想给点钱就算了,我不私了,我不能放过你。”
尽管张秀中觉得自己父亲死得冤,并认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他想讨个说法的要求却很难实现。
张秀中介绍说,当初他找到省二院提出异议时,对方的反应是:“你什么意思?你要觉得有问题,你找法院吧。”
而当后来他按照医院“建议”找了律师准备打官司后,省二院心外科的某负责人又委婉地暗示委托律师:“如果愿意私了,三五万在科里就能处理,大不了我们不要奖金了。但再高了就得找医院了,科里没有这个权力。”不过该律师告诉记者,三五万是最高赔偿金额,一般不可能达到,“估计他们就是出钱,也就万儿八千的”。
张秀中的态度则很简单:不要钱,要说法。“医院拿患者不当回事,人死了,就想给点钱算了。我不私了,既然让我找到了证据,我就不能放过你,得给我一个明白答复。赔不赔偿,无所谓。你别骗我。”
但张秀中的律师认为,让医院给个说法很难。首先,张秀中的父亲已经火化下葬,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其次,病历中没有显示患者在医院死亡,故无法以“医疗损害致死”为由起诉医院;再者,尽管张秀中自己知道病例存在造假,但他无法证明。“如果10月3日晚没有监护记录,张秀中可以起诉医院,但医院已做过记录。我曾经私下问过法院的朋友,能否确定这份病历的真实性,他说没办法。”
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正平律师看了张秀中提供的材料后认为,张秀中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病历中记载的患者出院时间前后矛盾,且病历与死亡证明也互相矛盾,所以不排除医院编造病历的可能性;其次,如果张秀中认为病历中存在造假情况,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对医务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如果确实存在造假情况,则说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既然医嘱是“继续抢救”,则说明患者当时可能并不适合出院。若医院在患者不适合出院的情况下允许出院,说明医院有过错,即使患者出院后死亡,医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秀中之所以如此被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尸检,尸检报告是确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有力证据。张秀中对个别鉴定机构不信任,完全可以选择其它的鉴定机构,甚至是异地的鉴定机构。”
王正平律师认为,张秀中手里虽然缺少了一些很重要的证据,但并不意味着他已经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的意义,现有的证据也完全有可能确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张秀中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父亲住院期间已经花了14万多,事后为讨说法又花了几万,“现在家里人都劝我不要再折腾了,但我不会善罢甘休,我就要追究他们的责任。我一回一回地找,我难受,但他们心里也长草。”
张秀中说,最近一段时间,他每天睡眠不超过五个小时,“没时间睡觉,也睡不着。有时候想想,生活很没意思,我现在对什么事都提不起兴趣。”
2005年12月8日-11日,记者数次到省二院进行采访,但遭到拒绝。心外科的医护人员表示,医院有组织纪律,要采访必须找宣传部;省二院宣传部部长则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希望你们不要报道此事,现在只要出了医疗纠纷,不管责任在谁,媒体登了出来,老百姓大多会站在患者一方。哪怕责任不在医院,对医院来说,都会造成影响。”
石家庄市其它医院的医生护士也几乎都不愿对医疗纠纷现象进行任何谈论。一位专门代理医疗纠纷的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医院对医疗纠纷特别头疼,根本不愿意提,问题太敏感了。”
私了:是“有效机制”还是“无赖行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伟/北京、石家庄报道
面对医患纠纷,患者和医院常常采用“私了”的解决办法。而“私了”,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一种有效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但据《中国经济周刊》调查了解,在医患纠纷的解决中,“私了”已经出现了异化。
正在被异化的私力救济
据了解,目前,医患暴力冲突大幅度增加,部分地区甚至呈现集团化冲突趋势,一些黑社会势力也开始以帮助患者维权的名义介入医患纠纷,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北京市陈志华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华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许多患者在发生纠纷后,既不申请医学会鉴定,也不去法院诉讼,而是一味地要求‘私了’,要求医院高额赔偿,其中,有大量的非理性维权行为。“有选择软性暴力的,在医院病房吃住几年的都有;有使用硬性暴力的,比如持械伤害医务人员”。
据了解,2002年国家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私了”作为一种有效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出现在《条例》中,但目前,医患纠纷中的“私了”已开始异化。
石家庄市一位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李律师介绍说,当初《条例》刚刚颁布时,因为举证责任倒置,“老百姓打官司的热情很高,但后来打官司的又变少了。”因为患方普遍感到,选择行政干预、司法诉讼等公力救济,耗费时间长,程序复杂,且获得赔偿的数额较低。“相比之下,找医生、护士个人更便捷、更容易,医院也更重视。”
在极度丧失信任的心态下,在没有法律保障和行政确认的前提下,医患双方的“私了”,容易变得更加不理性和偏执。
“现在,医院特别害怕患方提私了,一听头都大了。”石家庄某医院的一位医生把患者的“私了”视作“无赖行径”,“患者让赔偿五万,医院答应了,可他第二天又后悔了,觉得我说五万他就给五万,肯定要低了,得要十万。一点谱都没有,简直像砍价!”
王律师认为,患方的不理性行为和医院霸道、强硬的态度有关。“患者找到医院,人家根本不理,‘你告我们吧,爱上哪告上哪告’。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常常感觉悲愤、无助。为什么那么多患者跳楼?都是被逼得,不跳没人理。”
而寻求律师帮助,常常是患者的最后选择。“谈也谈了,闹也闹了,没办法了才来找律师;有一部分还是熟人介绍,原本只想做咨询的”。王律师说,他在提供正常的法律帮助之前,首要工作是先劝告患方不要采取不正当的行为,一定要依法解决。“但这种建议很苍白,依法走,我们也没有办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最明显的,病历在医院手里,你一开始等于就被人家捏着。”
面对律师“苍白”的建议和无助,好多患者说;“我们相信人民的力量,不相信法律和医学会。”
感到“非常吃力”的王律师,近年来的业务已经转向为医院代理诉讼,“比代理患方轻松多了”;但他不时还为患方免费进行法律援助,“一个是工作,一个是良心活儿”。王律师稍微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我现在做医院的法律顾问,也是为了帮助医院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也是为了减少医疗纠纷。”
事实上,医患纠纷伤害的绝不仅是患者和患者家属,医护人员也因不断升级甚至演化为暴利的医患纠纷而缺乏安全感。
王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他作为医院的法律顾问,经常到医院讲课,每当谈及医患纠纷,尤其是对医护人员及其家属造成伤害的案子,好多医生和护士都会流泪,“看到同行的不幸,他们也很难过,也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2004年6月,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调研结果显示,医生们普遍感到职业中缺乏安全感,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96.6%的医师建议在《医师法》中增加保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内容,呼吁尽快建立健全医疗责任险。
公力救济的弱化
“私了”的盛行,和“公了”的弱化有很大的关系。
过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被称为“老子为儿子鉴定”。于是,卫生行政部门就在医疗事故的调解和处理上退避三舍,尽量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本应强化的行政干预过程,转化为由弱化行政控制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过去,卫生行政部门是既做‘裁判’,又当‘球员’。现在,他们在‘只管不办’、‘又管又办’和‘管办分离’上莫衷一是,变成既不‘下场踢球’,也不‘居间裁判’的局面。”一位医疗界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如此描述卫生行政机构的尴尬身份。
2005年12月9日,记者就医疗纠纷问题到河北省卫生厅采访。申明来意后,门口的保安说,“有一个管医疗纠纷的,刚出去了,不知道何时回来。”在记者的要求下,该名保安通过传达室的值班电话,向卫生厅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转达了记者的意图。卫生厅一位袁(音)姓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2002年国家出台规定,医疗纠纷的事由各级医学会管,以示公正。医学会属于科委的下属单位,你应该找他们。”
而河北省医学会一位工作人员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医学会属于中介机构,只是负责邀请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尽管是“中介机构”,但省医学会也经常受到不理性的患方的干扰,言及于此,该名工作人员颇有患方“找错门”之慨:“鉴定结论又不是我们做的”。
记者在石家庄采访期间,还得到一种说法,即有人把医学会的鉴定称为“妯娌给妯娌鉴定”。
至于司法方面,尽管随着《条例》的颁布,诉讼门槛降低,有关的诉讼案件也增加了,但冗长的审理过程、沉重的诉讼成本和对公正性的怀疑等,都成为当事人在医患纠纷中不可承受之负担。
据在石家庄某医院做法律顾问的张律师介绍,法院对于医疗纠纷的诉讼的态度“非常轻松、超脱”,“第一,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太强,法官们不懂;再者,他们也都不愿意碰这个麻烦,一切都拿鉴定结果说话。”而鉴定结果的得出,不仅时间漫长,而且因为“妯娌鉴定”的原因,是患方最不放心的东西,仅次于对病历的怀疑度,“最明显的,好多医学会都和医院在一个院子里,患者能相信吗?目前,河北省的医疗事故鉴定中,构成医疗事故的比例不到30%”。
“地市一级的鉴定,需要45天。患者一般都不满意;申请省级医学会进行鉴定,至少得一年多。再加上三个月的审理期限,总共得一两年。何况,大悲不过三日,就是本想打官司的人,在诉讼期间也就私了了。”
患者在抱怨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医患纠纷的同时,医院对法院也颇有微词,“上法院打官司,举证责任倒置,鉴定费每次都得我们先掏,结果不是医疗事故,我们要求患方掏鉴定费,法院却说‘行了,他不跟你闹事就不错了,你还想把钱要回来,可能吗?’出了医疗纠纷,只能自认倒霉。”石家庄市某医院医政科的负责人向记者抱怨道。
而公安机关的基本“不介入”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使“私了”失去规范;“不介入”的原因则和法院一样:不懂,不好判断是非;也不愿意激化矛盾,惹火上身。
《中国经济周刊》在石家庄采访期间还听说了另一桩医患纠纷,2005年8月,河北省唐山市穆东山的父亲在石家庄市某医院治疗时去世,穆冬山和家人在医院贴大字报,到院长办公室静坐,达一个月。接到院方报警而赶来的警察对穆冬山说:“你只要不打人不砸东西,我也不管。”穆和院方理论时,警察在边上看着,一会儿就走了。“我们不打不骂,谁也不敢动我们。”穆冬山说。
据说,当时医院的保安常常趁其不注意,把墙上的大字报撕掉,“我的堂兄和侄儿在院子里四处查看,发现被撕掉了,就再贴上。”
医学会也很难:
事故鉴定吃力不讨好
2005年12月中旬,《中国经济周刊》来到河北省医学会,医学会租用办公的两层小楼里静悄悄的。办公室里只有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据他介绍,楼上正开着鉴定会。
“我们医学会属于三不管,日子并不好过。”谈起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该名工作人员先向记者诉起了苦。
据他介绍,省医学会按行业来说,隶属于卫生厅;而科技工作的性质,可归口于科委;作为社会团体,必须在民政厅注册,接受管理。“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管。人头费没有,办公费没有,一切费用都没人出,都靠鉴定费来冲账。你看看我们办公室的条件!”
办公室的墙角躺着一台佳能NP1215复印机,年代久远,色彩斑驳。记者事后了解到,该款复印机已停止生产,在二手市场的叫价为人民币500元。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复印机是别的单位搬家时摔坏的,人家淘汰不用了,医学会领导通过私人关系要来的。
“打印机经常坏,电脑经常坏,设备都是在凑合。我们这里有些人在医学会工作10多年了,可你知道月工资多少?600多块!还没有编制,属招聘人员。”
除了办公费用外,省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所有费用,“都靠每个案子(医疗事故鉴定)2000多元的鉴定费用”。
该人士还向记者认真地算了一笔账:每次鉴定,最少要5位专家,正常是7位,复杂的案子则是9位。按7位计算:每位专家的劳务费是200元,7位共1400元;每人每天饭钱50元,共计350元;鉴定时租用宾馆的会议室200元/天,不开空调则150元/天,“老客户了,所以和人家商量,夏天开空调尽量按150算”;如此,鉴定时,一天的开销为1900元。专家要尽量请石家庄的,不敢找外地的,外地的需要路费和住宿费。“如果有一个外地的(专家),我们就承受不了,但最多时,一份鉴定请过三个外地的。”
除了资金捉襟见肘外,约齐7位专家也很不容易。“都很忙,有的出国了,有的在外地开会,有的在准备手术;好不容易敲定了时间,如果一位临时有事,就得等。”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万一被人挑出毛病来,还得进行第二次鉴定,“第二次就不能收鉴定费了”。
“这么艰苦的环境,能不影响工作吗?”据他介绍,省医学会一年接到的鉴定申请有100多个,但截至2005年12月初,当年还有80多个案子等待鉴定,“至少要到明年(2006年)6月份才能忙完”。
鉴定结果总会令一方不满,于是,矛盾被引向医学会。“有的时候,上面不满意,让我们重新鉴定,没有办法只能再做;有的时候,是患者不满意,上门来闹。”2005年上半年,一位患者因不满鉴定结果,愤而摘走了医学会的牌子;同年,一位工作人员被患者砸伤胳膊;至于堵门不让办公的事,更是常见。
“我们只是个中介,负责召集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又不是我们做的,怎么老是找我们麻烦?”河北省医学会的该工作人员悻悻然地说。
对于医患纠纷解决中各方的不满,北京的陈志华律师分析说,医疗成本的增加导致患者的就医权无法得到完全实现,部分患者因经济原因而无法得到医疗服务,这理应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救助等形式加以妥善解决。
“没有政府补助或社会救助,患者于是便将矛头转向医院,要求医院支付本不属于医疗事故赔偿范围的不合理的费用。比如,许多患者或家属是下岗职工或收入极低的农民,他们所要求的赔偿中往往含有生活费用。这是患者暴力维权行为频发的深层次社会原因。”
目前,部分医院也因为国家公力救济的缺位,而开始寻求各种私力救济,或成立“医生自卫队”、“医院护卫队”,或寻求社会民间力量的帮助。
“医院要救死扶伤,又要盈利自给;患者需要看病,又看不起病;出了纠纷,医院和患者都要靠自己解决,太乱了。这个时候你问我医生如何看待医疗纠纷,我觉得没多大意义”,一位医生不耐烦地对记者说。
(辅文)
一座城市的医患“浮世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伟/石家庄报道
病历的故事
某医院的一份出院医嘱上写着:禁性生活,盆浴。于是,患者每次洗澡都是盆浴;结果,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某医院的一位门诊部医生,经常不按规范书写病历,接连出了几次医疗纠纷。科主任骂他像狗一样记吃不记打。该医生痛定思痛,之后,病历没写好绝对不交给患者;最多时,身上放着18份待写的病历。同事们戏言:原来是狗,现在是猴。
一患者突发急病,被其弟送至医院急救,并代缴相关费用8万元。患者后因抢救无效去世,剩余的数万元医疗费用被其妻领走。其弟悲愤欲绝,但病历等相关手续都无法证明自己和钱的关系。
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的孙志坚律师,在医院讲课,教医生如何写病历时强调:“左、右、阴、阳”四字,对疾病的性质特别重要,又极易混淆;作为医生,哪怕其他汉字全写不好,这四个字无论如何要写清楚。
实习医生宋小丽:我麻木了
河北医科大学儿科学专业的二年级研究生宋小丽(化名),在石家庄市某医院做实习医生,还不到半年。一天,她吃惊地发现自己不知不觉中变得麻木了。
宋小丽在网上看到一篇癌症患者写的帖子,“写得特别好,其中有一句:看着自己因为化疗掉了一半的头发,仿佛生命已经枯萎了一半。我首先是惊讶:她怎么这么细心?!我们科里面的癌症患者都是小孩,个个头发都掉光了,我整天看着这些光头,一点反应都没有。”
自己什么时候变得如此麻木?“我每天给那些孩子做穿刺,针很粗很长,他们都很小,一个个吓得哭、闹,甚至有的孩子都吓出屎尿来了,我没有一点感觉。”
宋小丽略带自嘲地说:“没办法,见得太多了,这么多病人,整天忙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细细观察、感受每个病人的心理。从我手里出去的尸体已经十几个了。”
宋小丽把自己的发现告诉了妹妹,妹妹惊讶地问:“如果将来你给我的孩子治病,你也会这样麻木吗?”宋小丽想了想说:“不是麻木,是冷静。”
宋小丽目前的想法就是换专业,“儿科不赚钱,要是能到外科就好了,我们科主任还没有外科一个普通医生挣得多”。
七嘴八舌
人都死在你们医院了,你还不让人家闹一闹?
—某医院有患者上门闹事,警察接到报警后赶到,劝说院方的话。该院的一名医生直斥其为“扯淡”。
有些医生水平很低,穿着白大褂就像个炸油条的;服务态度差,给人看病胆子却特大,感觉像修摩托车一样。
—张秀中的一位亲戚有感而发。
肯定不好,这什么玩意!你去退了钱,到我这里来做。
—市场化的医院存在竞争,对利益的追求,影响着医生的职业道德;同行之间互相排挤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位医生呼吁:不要为了争夺市场而激化矛盾。
每年年终开会,领导部门都要讲,今年我们院的工作目标是增收31%,年年增收31%!医院又不是企业,国家不投入,竟然让医生去赚钱!
— 一位医生气愤地说。
‘患者满意是我们的最高追求’,这应该是最起码的东西,现在还写在墙上,成了最高标准,还‘追求’,说明没做到。我对医院说:‘你们好意思吗?’
—一位专门代理医疗纠纷的律师说。
在医院看病,开药方时,医生一听说我是公费医疗,写字的速度好像快了10倍,手像飞一样。
—石家庄市一位患者说。
第一我们没要,第二人家愿意给,凭什么明星出场费几十万,我们医生就不行?我们的诊断又能值多少钱?我查一次房5块钱,香港的医生写个病例摘要都要50港元,美国的医生补一颗牙100美金。医生的劳动不值钱,正道不给只能走偏道了。
—针对社会上对医疗专家高额异地出诊费的质疑,一位医生作出的答复。
向比民工略强的医生们致敬!
—2006年春节,石家庄市一位医生收到了几十条同样内容的祝福短信,短信都是同行们发来的。
保二(万)争三(万)。
—石家庄市某医院手外科2005年提出的工资标准。
感冒两三百,住院任人宰。
先说怀孕,又说没怀孕—医院四天给俩结果,患者家属要讨说法。
孩子被护士当鞋底纳了。
一根沁着血迹的哈氏棒。
—当地媒体上关于医疗纠纷报道的一些标题,被某医院法律顾问称为“不懂装懂、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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