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非法集资案调查 一个精心编织的财富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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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 10:2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立权 吉林报道 非法集资近4亿元、受骗群众1万余人,近年来发生在吉林市的两起非法集资案发人深省。在“新同舟”和“纳士塔”公司两起案件中,很多投资者因无法追回钱款倾家荡产,有的甚至自杀。
本周,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吉林市“新同舟”公司2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到检查机关,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将对涉案者提起公诉。此起非法集资大案,受骗群众涉及吉林、辽宁和安徽3省共5500多人。 出狱“能人”屡施骗招 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办案民警介绍,去年5月,有群众举报吉林省吉林市“新同舟”公司涉嫌巨额非法集资。 经侦查,警方了解到,“新同舟”公司旗下共有三家公司,分别是吉林市新同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造船)和吉林市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人代表都是杨皓翔。 工贸公司是杨皓翔于2003年10月14日从刘某等人手中转让而来的,对外宣称主要经营五金交电、服装百货、建材、木材等。投资公司则是杨皓翔以工贸公司发展需要的名义,采取虚假注册的方式成立的。 去年5月10日,面对公安机关日益缩小的侦查范围,看着公司账面上仅有的几百万元,欠“股民”的集资款已逾1亿多元,“股民”返还本息的呼声越来越高,面对愤怒的“股民”,意识到公司不可避免“崩盘”的结果,为了自身安全,杨皓翔到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投案自首。 杨皓翔投案自首后,吉林市警方让其召集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开会,将正在吉林市各地活动的投资公司总经理罗洪芬、融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宏以及操盘手孙玉兰等18人召回公司总部。这18人刚一踏进公司大门,就被民警一举抓获。公安机关追缴现金1000多万元,扣押办公用房、汽车等物品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随后,警方又在10月中旬把涉案在逃的另外9人陆续抓获归案。 现年42岁的杨皓翔,家住在吉林市。1999年,他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12月提前释放。出狱后,杨皓翔认识了刘某。2003年10月14日,刘某将工贸公司转让给杨皓翔。2003年11月,杨皓翔经过积极运作,工贸公司与俄罗斯远东造船公司各出资56万元,在吉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此为合法公司)。 远东造船的架子虽然搭建起来,但公司资金运转问题却深深困扰着杨皓翔。为了迅速筹集大量运营资金,2004年1月,杨皓翔背着俄罗斯投资方,偷偷地搞起了非法集资。2004年6月,杨皓翔以虚假验资的手段,又成立了吉林市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罗洪芬出任总经理。这家号称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实际注册资金只有77万元,同时,杨皓翔还伪造了银行存款923万元的单据。杨皓翔随后又伙同罗洪芬等人以“增资扩股”为名,以月息6%~10%的高额利息作诱饵,利用新同舟投资公司名义,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杨浩翔等人为扩大融资范围及数额,又将新同舟投资公司划分为本地和外地两个吸储市场共计11个部,先后在长春、吉林市、延吉,沈阳、大连、鞍山、辽阳以及安徽等省(市)大规模非法集资,总金额竟达2.24亿元之多。 “制造”假象蒙骗群众 在“新同舟”案发之前,另一起非法集资超亿元大案曾引起广泛关注。吉林“纳士塔”公司,从2003年8月中旬至2004年3月,共在吉林市、长春市、延吉市等地非法集资金额达1.23亿元,受骗群众4887人。去年6月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纳士塔”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民和团伙主要成员杨向明、侯林坤非法集资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另外20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至1年6个月的刑罚。 “新同舟”和“纳士塔”这两起非法集资大案,都采取了“制造”假象、夸大宣传,从而达到蒙骗群众的目的,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如是说。 “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初,号称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际注册资金只有77万元,杨皓翔伪造了银行存款923万元的单据。被抓的杨浩翔交待,以虚报注册资本为手段成立公司后,没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而与俄方合资成立的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公司,至今共生产制造各类成品船298艘,卖出102艘,回款60万元,属于赔钱经营,但为了骗取人们的信任,挺着坚持生产。 为引诱更多群众集资,杨浩翔以远东造船公司名义,宣称建船厂二期工程比一期工程利润更可观,生产船只全部由俄方包销。这赢得了许多人信任,使集资额迅速达到1.5亿元。俄方代表谢尔盖证实,俄方认为一期工程的船只销售情况不好,已面临停产,不同意再搞二期工程。另外,合作协议上已注明船主要在中国销售,俄方从未提过包销一事。 杨浩翔后期又声称与台湾合作开发江湾桥上游的水上娱乐项目,但实际该项目未取得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吉林市水利局因该项目不利于防洪未予批准,吉林市商贸局要求提供台方的《资信证明》,杨皓翔未能提供,故未批准该项目。但杨浩翔为使集资群众相信水上娱乐项目是真实的,自己用集资款中200万元买来浮筒堆放在造船厂的院内,用以显示其先前曾宣传的台商投资已到位,来骗取更多群众的信任并参与投资。 “纳士塔”公司在“制造”假象和夸大宣传上,一点也不逊于“新同舟”公司。他们制作光盘,印制宣传册,组织大型文艺演出。他们使用煸动性语言,制作成了《商业计划书》等宣传材料广为散发。还用骗来的公众钱款请来国内著名的大腕明星来吉林市演出,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纳士塔”的影响。 “一时间,纳士塔公司成为吉林市老百姓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再加上每两个月,就返还投入资金20%利息的诱惑,很多人就和我一样来不及多想,就把钱投了进去。”49岁的武女士后悔地说。 政府监管不应缺位 记者从吉林市检察院了解到,2002年以前,吉林市几乎没有非法集资案发生。2003年立案2起,随后两年有逐年递增趋势。 超亿元的非法集资大案连发,众多受骗的集资群众则认为,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不应误导群众。受骗的李女士讲,“新同舟”公司成立时,吉林市有关领导出席,并进行了隆重的剪彩。随后吉林市有关领导带人为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到大连市招商。由于远东造船公司是合法公司,而且还是与俄罗斯方合资的,再加上打着政府的名义去招商引资,广大群众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其欺骗性。可是众人在高利息回报的“引诱”下,把钱投资“入股”后,杨皓翔却采取了偷梁换柱的方法。打的是远东造船的幌子,实际上却背着政府和俄罗斯方把钱都转移到了“新同舟”投资公司名下。杨皓翔的这种暗箱操作,广大“股民”根本无法知道,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群众。 卖掉房子、东挪西借共在“纳士塔”公司投入54万元的王女士也与李女士有同感。现年53岁的她讲,“纳士塔”公司花巨资筹办演唱会,政府各相关部门领导也都到场。另外“纳士塔”还花100多万元给吉林市歌舞团冠名,种种迹象,都使群众产生它很有财力,很有发展前景的错觉。 参与办案的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民警介绍,“纳士塔”公司运作之初,吉林市下辖的一个县的财政局,竟给其提供200多个亿的担保,后来发现情况不对,及时撤保。但“入股”的群众对撤保并不知情,认为有如此强大的后盾做保障,都把钱毫不犹豫地投了进去,结果血本无归。另外,该县的土地局也出面“证明”“纳士塔”公司在其处有大量的土地资产。这些都为“纳士塔”公司非法集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的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认为,这几起震惊全国的大案,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的不到位,应引起人们的深思,工商部门在通过企业注册时,不应被虚假验资者蒙蔽,注册完后应加强监督和管理,而不是完全“放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