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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制度改革须遵循四大原则 打破利益樊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16: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7日电 《瞭望》周刊文章称,即便经过几次清理,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存在收费秩序混乱、收费审批随意性大等问题,需要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文章说,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年半以来,各地开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卓有成效。各地不同程度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到了明显的便民利民及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效果,但调查过程中也发现,由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不肯放权让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存在收费秩
序混乱、收费审批随意性大等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国家机关亟待彻底破除利益樊笼,深入推进收费管理体制改革。

  文章说,要解决乱收费、多收费,关键在于打破部门利益的樊笼,推进收费管理体制的改革。安徽省有关专家指出,这个改革要遵循四大原则,即受益者负担原则、成本收益原则、抑制浪费原则和民主法制原则。而具体的改革措施,则包括:

  确立收费范围。国家机关收费应当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赋予政府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特定对象提供特定物品和服务、实施特定管理方面。具体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注册、审验、凭证等事项;特许使用国家资源进行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危害、破坏的经营活动;为部分公民、法人和企业组织提供的服务。

  超出以上范围的,国家机关不得设立收费项目并向当事人实施收费。

  理顺管理体制。严格限定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确需收费的,应由法律和国务院规章规定。其他国家机关收费,应实行分级管理。

  实施政事分离。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目前,事业性收费占收费比重过大并成为收费膨胀的主要方面。为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行政审批前置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与行政机关脱钩,并且推进服务的社会化,形成竞争;二是对事业性收费实施“转性”。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项目,应尽快将收费从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剥离,实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由市场决定价格。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前置进一步全面清理,减少由行政行为造成的强制收费问题。清理之后还应该适时不断回头“反思”,看看行政许可运转得如何,拿出办法解决各部门文件调整后无法衔接的问题。

  收支脱钩。必须改变目前地方上收费资金收支挂钩的做法,切断部门、地方政府对收费的利益冲动。收费资金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使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部门财政经费供给。

  规范监督机制、严格处罚措施。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以及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四个层面上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及时制定追究行政许可责任的配套制度。(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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