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形成了相对规范的财力分配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地区间财力“鸿沟”浅了
刘明中 整理
如今,云南省129个县无论贫富,均已消除了欠发工资的现象,政府各级机构运转正常;全省地县财政赤字已由1994年的11.7亿元下降至2004年的0.93亿元。各级政府间财力分布
也更为合理,州市本级和县级财力分别由1994年的53亿元、7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12亿元、277亿元;1994年全省州市间财力差异度高达0.64,2004年已下降为0.29。云南从1996年起建立起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该省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将中央对云南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省级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财力和体制上解市的体制上解增量部分,全部作为省对下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同时,在机制上督促财力较高的州市增加对县的财力补助,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初步形成了相对规范的财力分配机制。到2005年,该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已增加到36亿元。
其次,为做到分配科学合理,云南省对县(区、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均等化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转移支付两部分。占总量95%的均等化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县级财政财力均衡化问题,财政越困难的地区,省财政补助程度越高;占总量5%的政策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均等化转移支付难以体现的和当年财政运行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第三,改变各地根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公共支出水平的状况,建立全省统一的州(市)、县政府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并按照最低基本支出需求标准测算转移支付补助,确保基层政权机构基本需求,根据各县人均可用财力等指标将全省129个县划分为四类,在补助政策和管理措施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第四,建立州市县转移支付统计指标和数据系统及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与转移支付分配系数挂钩,保证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使用的有效性。
一是省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激励系数挂钩。当年财政出现新增赤字,以及当年在对上级补助收入使用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可酌情调低激励系数,直至为零。二是省对州市财政均衡财力的业绩进行奖惩。将全省均等性转移支付的5%用于省财政对州市本级财政的考核奖励,州市所辖区县财力差异系数连续两年扩大的,州市财政不再享受省财政安排的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州市财政采取体制调整、专项上解、收入分成等形式集中县级财力的,所集中的部分,按一、二类县60%,三、四类县80%的比例,在年终结算时单项上解省财政;州市本级人均可用财力连续两年超过所辖县人均可用财力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部分,年终结算时,单项上解省财政40%,鼓励州市本级财政加大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督促所辖各县做大“分子”、做小“分母”,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