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高度重视审计意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并加大清缴力度,去年清收以前年度缓缴到期的配套费1.3亿元。
青岛市审计局去年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管理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对此提出了“规范管理,加大清欠力度”的审计建议。市建委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呈报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专题报告。市政
府为此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进行研究。
市政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实需要减、缓、免的,要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从而避免了减、缓、免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同时,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政公用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暂行)》,对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范围、计划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市财政局还多次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落实审计意见,并决定将浮山新区、天山小区和海泊河两岸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配套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实行“票款分离”,确保专款专用。市建委则专门成立了配套费清欠领导小组,明确了清欠责任,并设立督察专报,专项督察落实清欠工作。同时,对缓缴到期而多次催缴拒不缴纳配套费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清缴。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清欠工作进展顺利,仅去年1至9月份即清欠以前年度缓缴到期的配套费1.3亿元。(丛坚涛 官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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