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年内将公布房价成本 专家称目前操作难度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5:29 扬子晚报 | |||||||||
房价高、买房难一直是老百姓经常挂在嘴边的话题之一,动辄每平方米五六千元的房价,想买套好房源还得托关系、走后门,实在把人压得喘不过气来。如果能清清楚楚地了解到开发商的成本价,看看其中的利润到底有多高,对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件大快人心的事。近日,物价部门传出消息,南京市将在年内开展商品房成本监测工作,并有望对外公布楼盘房价的构成,让老百姓能明明白白消费。针对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房管部门、开发商以及部分购房者后发现,尽管公布房价成本呼声较高,但目前存在的难度依然不小。
市民声音:公布成本透明消费 刘女士搬进新居已有一年时间,回顾起当初买房过程中的艰辛,刘女士一下就打开了话匣子。她告诉记者,2002年底因老房子面临拆迁,于是全家人一致决定买处新房子“升级换代”。刘女士和丈夫跑遍了城东和城西,最后看中了两家楼盘,一处位于河西的汉中门,另一处则位于苜蓿园大街上。当时这两家楼盘的价格差不多,均为每平方米3000多元。2003年三四月间,刘女士夫妇俩筹好了钱准备买房时,河西楼盘的好房源都被挑光了,剩下的要么户型、朝向不好,要么楼层不对“口味”,最终只好放弃。当他们来到苜蓿园大街上的这家楼盘时,先前挑中的房源都还“健在”,不过价格都上涨了一大截,每平方米卖到3700元左右,一套房子竟然“增值”了五六万元。售楼小姐跟他们解释说,一周前开发公司刚刚调整过价格,并在私底下告诉他们,调价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周边几个项目开盘后价格都“蹿”上去了,开发商觉得不卖高点有点亏本,反正房子也不愁卖,所以决定“跟风”。刘女士认为,这房子总得有个成本,哪能像这样说涨就涨啊,如果事先公布了房价成本,开发商肆意涨价能不被查吗? 孔先生也支持应该让开发商尽快公布房价成本,他觉得房产开发行业的“黑幕”太多,而且利润也是相当惊人。公布成本可以让购房者一目了然,房子也买得踏实点。孔先生说其他许多行业的成本都看得见、摸得着,如食品等,为什么关系到老百姓一辈子积蓄的房产却不能公布成本呢?他认为一旦展开房价监测工作并逐步实现成本的公布,南京的房价有可能受此影响而回落,购房者的负担也将降低不少。 开发商声音:反对与支持态度鲜明 作为房价成本公布的当事方,开发商对该项举措的态度自然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企业老总告诉记者,公布房价成本并非新鲜事物,自从国内房地产市场启动以来便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成本如何公布、可信度有多少、对市场有什么影响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过,他认为目前消费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在销售时公布成本,为何独独要房地产业公布?这似乎存在不公平之嫌,也多少有点仇富心态在作怪。比如说家电业、服装业、电信业、医疗业等等,市民在消费时知道它们的成本吗?你去商场买一台电视机,销售人员会跟你说这台电视机的显像管多少钱、遥控器多少钱吗?去医院做检查时,医院的医生会告诉你这台治疗仪的成本是多少吗?还有电信行业,你清楚打一次电话、发一条信息的成本吗?更有甚者,高档商场靓丽的服装、皮鞋动辄几百上千元,可成本通常只有价格的几分之一左右,业内也流传着“卖一台彩电赚不过卖一双鞋”的玩笑,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商场里充斥着打半价、打三折销售的吆喝声,而商家依然赚得盆满钵满了。再比如二手房市场,一些市民在出售自己的学区房时,仅仅因为搭上“学区”的边,上世纪80年代的房子竟然卖出每平方米一万元的高价,这里面成本有人核算过吗?这位老总认为,公布房价成本恐怕终究是一场难圆的梦罢了。 与之相反,赞同公布的开发商也有不少。南京浙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安表示,政府有类似的考虑自然有其可行性,不过在公布房价成本的“清单”上,一定要包含“机会成本”这一项才能反映出真实的房价水平。他解释说,这里的机会成本主要是指土地的成本,几年前的拿地价格与目前土地的价格一定要有所区别。比如江宁、江北等地区,四五年前的土地成本每亩只有十多万元,有是甚至更低,仅有五六万元,当时开发商批地主要是以协议出让、划拨的方式取得,因此土地成本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极低。而现在开发商均是通过正规土地市场的招标、挂牌、拍卖三种方式拿地,其成本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张国安认为,如果要公布房价成本,必须要根据当前的土地市场行情来衡量,否则只会误导消费者。过去有不少人认为房价就是土地成本加建设成本,其实景观打造、营销费用、管理费用、政府配套等都得由开发商“埋单”,张国安表示,公布房价成本将有利于购房者认清房价的本来面目。江苏中住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袁人牛也指出,公布成本必将会受到凭本事拿地的开发商的欢迎,对于一直存有误解的消费者来说更是件好事。他认为有两部分土地成本需要公布,一是通过公开土地市场购得的地块成本,一是过去协议拿地的交易成本,这样才能让购房者一目了然,也能发挥公布房价成本的真正效力。 专家声音:目前操作难度较大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去年5月间省物价局曾发文,要求各地建立商品住宅社会成本监审制度,并承诺物价部门将定期测算、公布商品住宅的社会平均成本,提高房价透明度。并且将加强对土地购置费、建安成本、公共基础设施费的监审,并向社会公布分地区、分项目的商品住宅社会平均成本,不过这一要求并未执行到位。物价部门也承认,房产的核价难度确实较大,工作人员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很难胜任。而且很多企业并不接受这样的做法,认为其“侵权”,因为成本涉及到一家企业的内部机密,不愿上报相关数据。有的企业还认为房价属于市场调节价,公布房价成本不合时宜。此外,开发商目前很难做到100%销售,卖不出的房源是否计入成本,市政工程投入要不要也打入成本,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南京大学房地产信息中心葛扬教授表示,建立正确的房产信息披露模式是一种导向,不过不能简单化,同时还要看准时机,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他说房产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商品,它兼具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因此决定其价格的就不仅仅是成本,还有其他一些成本以外的因素,如供求关系、机会成本等。比如相同地段的两处楼盘,其成本都是每平方米3000元,可一家卖4000元,另一家却卖到5000元,原因便是后者为单身公寓,比起前者更有投资价值,追捧的人多,所以卖得也贵。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宏观调控后人们的观望心态尚未完全消散,此时再公布房价成本,容易造成人们更大的心理波动,因此目前并非公布的最佳时机。还有人建议说,公布房价成本需要通盘考虑,要由多个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推动,如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你说你的,他做他的,这对老百姓来说反而是将好事做成了坏事。 本报记者 马祚波 王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