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我国对不符环保标准企业将不批用地停止信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9:36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专电(记者 顾瑞珍)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我国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决定》强调,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
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

  对可再生

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

  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