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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诉讼案求助学术论证 律师发布法学专家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23:3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苏曼丽) 为了在“健力宝前总裁张海状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一案中取得主动权,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联合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等国内法律专家共同讨论,并共同签署了《健力宝公司前总裁张海与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行政诉讼案专家论证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书对“张海案”共提出了四点意见:首先,三水区工商局在撤市设区
以后就依法不具有公司登记权,因此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其次,三水区工商局核准的变更登记没有严格履行《予受理通知》和《受理通知》程序;任意扩大受理申请的文件范围,甚至把侵权的材料都作为核准的依据;申请变更股权的文件都没有股权人本人的有效签字。再次,张海与汇中天恒在2004年11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规定,即双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汇中天恒的股权过户发生在2005年5月,超过了有效时间。最后,专家们认为该案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影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为宜。

  同时张民表示,张海一案的开庭时间还尚未确定,“但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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