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20:15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2月15日电 (记者 任晓刚) 2月14日,青海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泾生、陈琦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6亿多元。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自2001年至2003年12月,被告人赵泾生、陈琦在担任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泾生、陈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信托业务为名,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