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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监控液化气价格批零 进销差率不得超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6:58 春城晚报

  针对罐装液化气价格持续上涨的走势,省发改委昨日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文件,提出要切实加强对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的监管,液化气销售严禁超过两道环节倒买倒卖,批发和零售两道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0%。

  省发改委表示,我省管道及罐装液化气的销售价格由州、市进行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的监管。从省外购入的液化气不得超过两个环节(即一道
批发、一道零售)销售,严禁超过两道环节倒买倒卖,层层加价。以省外购进价(含调进运杂费)为基础,批发和零售两道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0%(其中批发不超过4%,零售不超过6%)。省内运杂费用据实从严计入销售价格。

  据了解,省发改委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测,每周上报一次,特别要注意因液化气价格上涨对其它燃料或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带来的连锁反应。根据液化气市场供应情况,必要时各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要采取液化气调查备案、申报、从严核定运杂费标准、制定公布最高限价等措施,以保持一定时期内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

  此外,据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其间,全省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加强对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囤积居奇、转手加价以及不按规定标明装量和销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谢炜(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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