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还要继续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6: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经济适用房该不该退出历史舞台的争论有了“说法”。建设部昨天发布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研究住房需求,并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关于经济适用房制度是否还有存在必要的争论由来已久,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则为这个争论给出了一个答案。该办法首次明确,城市规划要重点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经济适用住房含有社会保障性质,政府可以调控其户型和房价,这一点是低价位商品房所不能代替的,所以尽管在经济适用房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其积极的作用。 网络编辑:赵志芬 |